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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表达
第九期 编读问答
2009-09-11 10:19

问:如何办理侨房业主或继承人落户?

答:侨房业主或继承人落户的申办条件为:落实侨房政策退还产权的侨房业主或继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所需材料:当地侨办出具的侨房产权人来华落户审核表;申请入户人员的户口、身份证及关系证明;退还产权通知书;产权凭证。若房屋产权人为多人,且产权人之间为非直系亲属关系,还需提供其他产权人放弃办理户口的公证;派出所出示《入住情况调查表》;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的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经当地侨办确认后,可持相关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分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经核准迁入人员,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问:华侨和归侨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及在国内短期行医有何政策规定?

答:华侨和归侨获得国外医学学历,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华侨取得国外合法医师资格,拟短期回国行医的,持侨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参照《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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