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首次人类环境会议,周总理决定派代表团参加会议。当时中国正处于“文革”期间,国民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沿,人们对于环境问题基本上是陌生的,甚至连环境保护的科学定义都搞不清,认为环境保护就是垃圾处理,把环保工作简单地等同于“环卫工人”。在这种状况下,周总理能派出一个大型代表团去参加世界首次人类环境会议,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英明而富有远见的决定。
可是,在组团的时候却出现了争议。按照当时人们的认识,环境污染危害人类健康,因此环境保护是个卫生问题。于是,有关部门便组织了一个以卫生部为主体的代表团,可在审议名单时,周总理却认为环境问题不仅仅是个卫生问题,还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很多方面。于是,按照总理的要求,有关部门只得重新组建了一个以国家计委为首的综合性代表团。
出席这次会议的中国代表团大约有40多人,其中,只有包括我在内的两个人多少接触过环保工作,另外一个人是后来担任过北京市环保局局长的江小珂,当时他对环保有些初步认识,我所知甚少。但是,通过这次会议,我感觉到环境保护是一个全球性问题,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现在看来,这次会议,就像一把炽热的火炬,点燃了我心中的光明和希望。
有件事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这就是会议召开期间,很多人进行示威游行,一些示威者甚至抬着日本公害的受害者,来到会议现场附近,那种场面现在想来仍触目惊心。也就是从那时起,我便下定决心要把毕生精力献给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
回国汇报时,在我的建议下,代表团成员向周总理直言,中国的环境问题已经相当严重,这不仅表现在城市污染方面,而且自然生态也遭到了比较严重的破坏。听取汇报后,周总理意识到他一直担心的问题正在成为现实,于是,他立即指示召开一次全国性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环境保护问题。
1973年8月,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在这次会议上,周总理借鉴医学概念,首次提出了“预防为主”的环保方针,这主要是为了不重走西方国家的老路——污染严重了,再进行环境治理。
而且,根据会议的要求,国务院批准建立了一个环境保护工作机构,当时叫“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此,环境保护工作正式列入了中央政府的议事日程。
1976年,我到内罗毕中国常驻联合国环境署代表处担任首席代表。这给我提供了一个认识和研究世界环境问题的机会,我花了大量精力拜访各国专家和获取各国环保资料,其间,了解到西方国家推进环保工作的一个有效手段,就是要有健全的法律。于是,从内罗毕卸任回到北京后,我便向有关部门呼吁出台环保法。我的建议得到了积极响应,国家有关部门很快就成立了环保法起草小组,我也参加了这部法律的起草。
1979年9月,在一片怀疑的目光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顺利得以通过,从而结束了中国环境保护无法的历史。同时,这部法律,为中国环境保护所要走的路指明了方向,并明确规定了设立环境保护机构及其职能。这为以后成立专门的环保监管机构提供了法律依据。
上世纪70年代,中国处于“文革”动乱期间,环保工作在此期间能取得如此成就,真的很不简单,应该值得高度评价。在这过程中,我是做了一些工作,为此很多人把我称为“中国环保第一人”,其实,周恩来总理才是新中国环保事业的开创者和奠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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