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介绍《决定》中关于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相关情况的发布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良维表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中国“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大突破和改革的亮点”。
混合所有制经济指在同一个经济组织当中不同所有制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交叉持股、融合发展的经济形式。连良维指出:“这是实践探索的结果,是一种富有效率和活力的组织形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能够充分发挥国有资本、集体资本,还有非公有资本的各自优势,激发各种所有制的活力和创造力。”
谈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具体好处时,他说:“首先有利于国有资本的放大功能、保值增值和增强竞争力,也有利于民营资本更顺利地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公共事业等领域,拓展它的发展空间。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各扬所长,互相补充,共同发展。再有,有利于改善企业的产权结构,有利于促进企业建立真正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各种资本形式优化重组,优化资本配置,放大资本效益。”
在回答本刊记者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与以前所提的各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有什么不同”时,连良维说:“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新形势下探索公有制经济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重要成果,与以前所讲的各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一脉相承,但同时又有创新和突破,过去讲的各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更强调不同所有制经济自我发展,相互促进,现在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则更强调不同所有制形式之间直接结合,交叉持股,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