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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十月起全国联网 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


2013-07-22 16:19:19     作者:    字号: T|T    来源: 中国日报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贵祥在接受《中国日报》独家专访时表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从10月份起,“老赖”将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的黑名单,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将对他们的经营活动和市场准入进行严格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将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老赖’的惩戒力度,”他说。

据刘贵祥介绍,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 执行的;

(三)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据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官方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全国法院系统每年受理执行案件数量基本稳定。2013年1月至6月份,全国法院系统受理执行案件120余万件,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率达到70%,与2012年同期相比上升幅度不大。

“如果‘老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那法院的生效判决就如同一纸空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无从谈起,”他说。

刘贵祥说,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他说,如有需要的话,公众也可以随时登录法院信息平台去查询该相关信息。在建立全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

“一旦发现相关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黑名单,政府职能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等将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他说。

但在以前,由于没有建立全国联网的“黑名单库”,这些“老赖”可以离开本地继续到外省、市继续开展经营活动和经济往来,而当地职能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无法及时掌握这些被执行人的信用资质情况,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尽管,我们不断在提高法院执行规范化的水平,但是由于一些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和来自一些方面的阻挠,我们在执行相关案件的时候仍面临着现实的挑战和困难。”

刘贵祥说,中国还没有设立一部专门的《强制执行法》,并且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尽管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罪名,但在司法实践中,仅少数人被司法机关起诉、并定该罪名,所以法制的威慑力还不足。

并且,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违法成本较低,所以这些“老赖”往往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公然挑战司法权威。

“我们将要继续加大法院系统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刘贵祥说,目前,法院已经与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合作,及时掌握了相关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下一步,还要加强与中国证监会、国家工商总局等单位合作,以便能及时掌握失信被执行人的证券投资信息和工商登记信息等。

他说,法院还将要继续加大与民航系统、星级酒店和公安边检机构的合作力度,以及时发现“老赖”的行踪和限制他们出境,并抑制他们高消费。

再有,各地法院将继续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建立行之有效的快速反应机制,统一调配、指挥辖区内的执行力量,协调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进一步完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工作管理机制,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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