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画报:那日本又是在何时,通过什么手段窃取了钓鱼岛呢?
高洪:1884年,日本人古贺辰四郎到钓鱼岛探险,声称发现了 “无人岛”。1885年到1893年,冲绳县政府先后三次上书日本政府,申请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归该县管辖,树立国标。日本政府顾忌清政府的反应未敢批准。1895年1月,日本趁甲午战争清政府败局已定,窃取了钓鱼岛等岛屿,“编入”冲绳县管辖。同年4月,日本通过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迫使清政府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给日本。1900年,日本政府把钓鱼岛等岛屿名称改为“尖阁列岛”。
二战日本战败之后,1951年9月8日,日本同美国等国片面签订《旧金山和约》,同意将北纬29度以南的西南群岛等岛屿置于以美国为唯一施政者的委托统治制度下。1953年12月,美国托管下的琉球政府发布公告划定其所辖地理范围,明确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其中。
1951年9月18日,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旧金山对日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署《归还冲绳协定》,规定美国于1972年5月15日将琉球群岛等岛屿的施政权归还日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协定签字当天,美国务院发言人表示,“归还冲绳的施政权对‘尖阁列岛’的主权问题不发生任何影响。”
1971年12月30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美日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
人民画报:这就造成了中国与日本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的争议,但是在1996年以后,日本开始否认这种争议的存在,这种否认是否有根据?
高洪: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和海域拥有不容置质疑的主权。正是因为我们坚持“主权在我”,才同日本的“尖阁列岛主权”形成了尖锐对立和长期以来的斗争。在中日两国实现邦交正常化这40年来,关于钓鱼岛的主权争议多以默契形式存在于外交实践中。而1996年以后,日本开始否认存在争议的事实,埋下了争端爆发的“火种”。
1972年9月27日,中国总理周恩来与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在邦交正常化的会谈中,田中主动提出“借这个机会我想问一下贵方对尖阁列岛的态度”,并表示“一点也不提一下,回去后会遇到一些困难,现在我提了一下,就可以向他们交代了。”对此,周总理说“这个问题我这次不想谈,现在谈没有好处……这次我们把大的基本问题,比如两国关系正常化问题,先解决,不是别的问题不大,但目前急迫的是两国关系正常化问题,有些问题要等待时间的转移来谈。”最后,双方约定“以后再说”。
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中日为缔结和平友好条约而努力。邓小平副总理访日期间关于钓鱼岛的著名论断,早已为两国舆论界和公众熟知。1978年10月25日,邓小平副总理同福田赳夫首相举行会谈。邓小平说:“尽管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你们叫尖阁列岛,我们叫钓鱼岛的问题,可以不在会谈中谈。我跟园田外相讲过,我们这一代人不够聪明,想不到解决的合理的办法,我们下一代会比较聪明。大局为重。”福田对此未表示反对。当日下午,邓小平回答记者提问时再次阐明相同立场,赢得逾四百人的日本政经要员和记者长时间的掌声,显然日本政界、经济界和舆论界对中方所持立场不仅能够接受,而且是赞同的。
然而,自1996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日本外务省骤然改变了事实上承认争议并与中方形成默契的官方立场。为此,中国外交当局多次与之展开交涉。相对于中国政府“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立场,日本政府被迫表示右翼行为“背离政府立场”,日本政府“不参与、不支持、不认可”右翼行为。日本海上保安厅一直在管控右翼分子登岛,限制向岛上运送建筑材料。直至最近,日本警方仍对登岛的地方议员和国会议员进行传唤和讯问,这难道不是日方清楚知道中日存在钓鱼岛主权争端的有力证明吗?
2002年,日政府从民间手中租借钓鱼岛等三个岛屿。对此,我方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对此,日方称此举旨在“保持对有关岛屿的平稳和稳定管理”,禁止任何人擅自登岛。日方内部向我方说明此举意在防止日本右翼份子登岛引发争端,“租借”是日方研究的措施之一,考虑到中方难以接受日政府将钓鱼岛收归“国有”,经反复权衡,采取了“租借”方式。这种种行为都说明日方明确知道中日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存在争议,而不是“没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