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生申请创业项目启动资金的,纳入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范围,经评审可优先给予每项10万元以内启动资金扶持。实验区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优先资助台生创业项目。
台生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实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它形式小额贷款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台生首次在平潭综合实验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给予每户1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实验区创业孵化基地大门为台生敞开。台生创业企业入驻实验区各类公益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3年内由基地或园区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经营场地;在基地、园区外租赁场所用于创业的,对场所租金给予适当补助(第一年80%,第二年50%,第三年30%),补助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
在创业地没有住房的台生,可按规定申请人才公寓等公共租赁住房。具有博士学位的创业台生,可按规定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
实验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设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窗口,为创业台生及其创办的企业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并免收3年人事代理费用。台生参加各类公益性创业培训的,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王凤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