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场风波中亦被双规的芦笋片生产厂家——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办事处工作人员王卫军,在被央视记者暗访时则脱口而出:每瓶芦笋片售价中的80元是医生的提成。
公关审批环节
一瓶出厂价15.5元的芦笋片,经由经销商批发,价格为30-40元,销售到医院之时的价格,却飙升至185.22元,医院再根据规定加15%的顺价,销售到患者手中就变成了213元。利益黑幕,就在30元-185.22元之间。
芦笋片生产厂家、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一份汇报称:该公司芦笋片直接生产成本6.83元/瓶,完全成本13.39元/瓶,公司给经销商的平均供货价(含税)为14-19元/瓶。
换言之,15.5元的出厂价,只是经销商湖南唯楚医药有限公司所获得的出厂价。而在天价芦笋片事件中,尚有长沙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湖南博瑞新特药有限公司同为芦笋片的经销商,他们所获得的价格,在14-19元之间。
在经销商将出厂价加价为批发价(30元)之后,行业潜规则开始发挥作用。
多位业内人士证实,大多数药品品种由私人代理,经销商只是起到“过票”作用。所谓“过票”,是指无药品经销资格的私人经销商,“挂靠”于某医药公司,由该医药公司出具相应发票的状况。
经过“过票”,芦笋片的价格已经由批发价30元上涨至62元左右。业内人士称,通常情况下芦笋片的经销商可以获得销售价20%的收益(213X20%=42.6元/每瓶)。但是,42.6元的收益中,包含了对医保部门、物价部门、药品招标部门的公关成本。“吃饭、送礼总归难免”。一位药品代理商称。
2004年,芦笋片进入湖南省医保目录,位列医保乙类药。这意味着芦笋片成为处方药,普通药房无权销售,利用公立医院垄断地位高价售出芦笋片开始成为可能,由此推开了一道多米诺骨牌。
接下来的一关是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物价局在天价芦笋片事件情况通报中承认:“我局工作人员确实存在把关不严、信息收集不全、工作不够细致的问题,定价时没有了解到15.5元/瓶的出厂价和30-40元/瓶的医药公司购进价等重要信息,导致投标报价指导价偏高。”
但在私下里,物价局官员又大倒苦水:药品品种规格相当复杂,政府在进行价格核定时,多采取企业自主提供成本信息资料的方式,由于工作人手不够,很难做到每个药品都实地查看药品入库记录、财务凭证等反映价格信息的第一手资料。
假数据与假票据早已是圈内公开的秘密。在医药公司“过票”之时,为了把30-40元的批发价报得更高,唯有把众多底单完全不同的发票汇总,摇身一变就成了报批销售价218元。
“报价高一些,是为了给物价局往下砍的空间。”前述药品代理商称。
2007年7月20日,湖南省物价局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药公示的芦笋片218元/瓶的价格,将该规格的芦笋片最高零售价调整为213元。
芦笋片要进入公立医院销售尚需经过招投标程序。药品招标办每次从专家库中遴选医生,对药品价格进行审核。其间,不了解药品出厂价、批发价、药品入库记录、财务凭证的劣势暴露出来。湖南省药品招标办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我们能做的,主要就是把其他省份的中标指导价提供给专家,以供参考。”
在招标过程中,尽管专家们被“藏在市郊”,但经销商还是可以通过关系摸到所在地,吃请,送一条烟或一个5000元的红包,经销商总有操作的空间。
制度之失效在此已显露无疑。医院作为埋单方之一,却无资格主持招标;而在全民医保背景下的终极埋单方——医保部门亦被排除在外。力主医保商业化改革的河南省洛阳市社保局局长王亚伟就曾表示:我是埋单方,直接去砍价一定比其他部门替我砍价砍得更多,但我却无权参与砍价。相反,你们买了贵的,我还得硬着头皮付费。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栏目组今年2月在长沙展开调查之后,湖南省物价局于4月28日宣布将芦笋片最高零售限价调整至136元/瓶,已是亡羊补牢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