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


软法的力量


2015-03-03 11:34:20     作者: 矫枫    字号: T|T    来源: 今日中国

龙华镇法治副主任徐向辉做普法讲座,帮助村民、基层管理者了解法律知识

广东省惠州市近年来积极探索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新方式,自2009年开始尝试通过推行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简称村(居)委】聘任“法制副主任”制度,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完善基层治理。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法制副主任”制度已成为当地传播法治的新载体,村民百姓遇到利益冲突矛盾,不再像以往那样恶语相向,而是寻求村(居)“法制副主任”的帮助,协商、理性解决;基层干部遇到民间纠纷难题,也有了法律专业人士出谋划策,将大部分基层矛盾化解在源头,使基层治理得到较大改观。

北京大学教授、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认为,惠州的做法正是法治思维的具体体现,他说:“惠州的基层治理探索不但是法治社会建设有的益实践,推进社会治理的有益实践,也是软法治理的一次有益实践。”

为基层提供的民生福利

听说村里的法制副主任要来,虽然下着雨,惠州市龙华镇山前村的村小组长黄先生还是一早就等候在龙华镇综合治理中心的办公室。这里是该村法制副主任的办公地点,也是调解村民纠纷的场所。今年43岁的黄先生年初被村民选举为村小组长,刚一上任就面临如何解决村里承包集体山林的两件难题:一件是承包合同到期,但合同未注明到期后山上现有的树木归属;一件是承包户多年亏损拖欠承包款未缴。听说法制副主任是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黄先生就想来问问,这两件事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可以解决。

据介绍,法制副主任是由各村、居委聘请,免费为村(居)委、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通过帮助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审查集体经济合同、开展普法教育、提供法律援助、调解矛盾纠纷等有效的法律服务,培育基层管理者和民众的法治理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提升治理水平。按照合同约定,法制副主任不参与村(居)事务日常管理,但在村(居)委有固定办公地点,公布联系电话,每年到村(居)履职时间不少于12个工作日,其他时间村民有事可以随时电话联系。法制副主任不收取报酬,由惠州市政府统一发放一定补贴。

目前在惠州市担任“法制副主任”这一职务的有919名志愿者,这其中有执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等。一方面是他们有法学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可以弥补普通村(居)干部与一般调解人员法律知识的欠缺,能够将专业知识运用到普法教育、法律援助工作中。另一方面,他们既不是村民,也不是基层管理人员,具有中立的身份,是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在开展调解工作中更容易持中立态度,也更容易获得村民的信任。至今,“法制副主任”制度这一基层法律服务模式已覆盖惠州全市1249个村(居)。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主任、仲恺高新区法制副主任杨择郡介绍,改革开放多年,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各方的权益诉求也会越来越多,对法律消费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大。但恰恰是在农村,受教育水平的局限,交通、信息相对落后,在获得优质法律服务方面是缺失的。“法制副主任”制度,是政府给基层提供的法律服务,是服务民生的福利。

龙华镇法治副主任冯智伟在为村民进行法律咨询

启蒙村民的法律意识

长期以来,中国的基层民众,尤其是农村基层民众存在着“有问题,找政府”的思维模式,村民之间有了矛盾无法解决就会找村委会,村民和村委会之间有了矛盾就会找乡政府、镇政府,这一级政府不能解决就找上一级政府,称之为“上访”。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信访(民间所称的“上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意见、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制度是上层政府了解民意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无序、越级信访往往也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为社会治安带来困扰。

2014年3月5日,龙华镇北堤村房先生承包的蔡先生的养鸡场在施工中发生事故,雇员柏先生头部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因柏先生的亲属与房、蔡两人就医疗费用、赔偿金额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伤者家属到县里上访,要求有关部门协助解决医疗费用问题。

因为伤者还在医院急需治疗费用,法制副主任周福霖等人多次召集三方当事人调解,先解决伤者的医疗问题。周福霖拿出相关法律规定,指出房、蔡二人与柏存在雇佣关系,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因医治不及时致人死亡,则将面临更严重处罚。柏先生亲属要求赔偿金额过高,可以向法院提请申诉,要求法院判处合理的赔偿金额。最终,房、蔡二人垫付了医院费用,柏先生亲属也放弃了上访,转向县人民法院提请申诉,并于2014年12月拿到了16万元的赔偿款。

潼湖镇永平村的谭先生有一块菜地,相邻的另一家地里因为种植的桉树大量吸取土地中的水份和养份,并且桉树的落叶可致其他植物难以存活,造成谭先生的菜地收成减少。为此,谭先生多次找到村委会要求解决,但村里人都认为,各家种各家的地,别人也管不了,这让谭先生非常郁闷,就指使儿子砍伐邻居地里的桉树,加大了两家的矛盾冲突。杨择郡作为村里的法制副主任,得知这件事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详细解释了《物权法》中的有关解决相邻纠纷的基本原则:尊重历史、方便生活、方便生产——谭先生的地一直在种菜,而邻居的地是近年才改种桉树的,由此确认了谭先生的权利,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顺利解决了此事。

杨择郡说:“长期以来农村民众对自身权利的发现能力不足,法制副主任的服务起到了教育启蒙的作用,村民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就可以合理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在面对问题时,法制副主任可以引导村民从非理性解决问题,到理性表达诉求,按照规则解决问题,这就使农村的基层治理从无序到有序。”

村法制法治副主任经常为村民做调解

从硬法到软法的转变

除了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冲突,法制副主任的另一项重要的职责是当好法律事务的指导员,做好法律知识的推广普及工作。除了为村民、基层管理者作法律知识讲座,一些地方还推出了“掌上法治村居”公共微信平台,农村建房砸伤人该告谁?农村土地可以随意出租吗?遭遇交通事故怎么办?这些问题村民通过手机就可以了解到法律知识、咨询相关法律条文。

龙华镇法制副主任徐向辉介绍,法制副主任更多的是起到“春风化雨”的作用,倾向于讼前调解,在法律的前提下,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以理服人,注重实质公正和结果合理。“法院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更多的应该是培养村民的法律思维,依据村规民约而不是硬生生的法律条文来解决纠纷。”徐向辉说,“这一制度背后体现了更多协商、更少强制、实现更高自由的软法(soft law)精神。”

徐向辉进一步解释,所谓“软法”,是相对硬法(hard law)而言。硬法是由国创制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规范体系。而软法则是指不能运用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规范体系。与硬法相比,软法更注重平等、协商、充分尊重各方意志的表达,淡化国家的强制力,而引入社会强制、激励、诱导等多种模式。

“民众在得到法律启蒙后,懂得了自身的权利,并且更加理性的表达诉求,这其实也倒逼基层政府,让公权力机关尊重法律,按照法制施政,实现行政机关的自我约束。”杨择郡这样认为,“但是,法治社会,不能完全用警察思维,以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这不符合中国社会的多元状态。中国传统上是一个厌讼的社会,中国的传统文化讲究追求和谐,淡化冲突,在社会治理中多采用引导、充分协商的方式,这就是‘软法之治’。农村基层政府应该转变警察社会的思维,以软法思维重建农村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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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国 2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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