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


转型中的中国反腐


2014-11-10 18:04:47     作者: 金善明    字号: T|T    来源:

这是一个不一样的时代,中国正以雷霆万钧之势推进反腐。自十八大以来,中央高频亮剑,打虎拍蝇、海外猎狐,对腐败行为“零容忍”,不断将反腐工作推向高潮。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再是一句空话;“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也不再是一句口号!

反腐虽已初显成效,但仍面临诸多挑战,刚刚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昭示了反腐也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法治反腐,将使官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双管齐下,有序推进

反腐对中国体制改革、社会转型来说,是不可缺少的正能量。尽快有效地遏制住腐败蔓延的势头,为深化改革提供坚强保障,成为党和政府的首要工作。

十八大以来,中国不断探索反腐创新,以求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咒”,打老虎的同时将权力关进笼子。首先,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贯彻“八项规定”,包括: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到基层调研,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不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力图增强防腐拒贪的能力。其次,充分发挥巡视机制的作用,即通过专门的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以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相结合,公开“巡视清单”和“整改清单”,将问题暴露于阳光之下。第三,积极推进机构联动,中纪委、中组部、审计署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严格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的审计规定,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审计反腐的作用。

多维并举,成效初显

在制度建设与积极落实的过程中形成了中国反腐的“新常态”。

上不设禁区、下不留死角。反腐不断打破“禁区”和“惯例”,数百厅官被查处、50余“老虎”落网。其中,副国级以上共3人,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共7人,中纪委委员1人。原成都军区副司令员杨金山被开除党籍,更是开创了中国反腐之先例。与此同时,北京严查“小官巨贪”问题、天津宣布80名干部任用决定无效、海南处理25名县处级以上一把手,反腐在地方亦渐次地铺陈开来。

反腐肃贪与正风肃纪齐头并进。在严惩腐败的同时,中国愈发关注作风建设。仅2013年便有超过18万党员干部被处分;至四中全会前夕,全国清理清退11.4万多辆公车、16.2万多“吃空饷”人员,10万余人主动上交“红包”及购物卡、涉及金额5.2亿元,查处2550人,涉及金额2.5亿元。

国内打虎拍蝇与海外猎狐相继展开。随着国内反腐力度加大,相关部门掀起了境外追逃风暴。201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内部整合成立国际合作局,加强国际合作、切断贪官外逃之路的思路更加明确。截至10月10日,已抓获在逃境外犯罪嫌疑人128人;2012年至2014年6月,检察机关从境外缉捕归案职务犯罪嫌疑人28人。此外,反腐已触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如华润宋林、国家行政学院何家成等严重违纪而被调查。

既有的清单表明,中国反腐成效初显,但反腐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病源尚在、病根未除,仍停留在“不敢”层面,“不能”、“不想”的问题还远未解决,防止反弹任务艰巨。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深层原因是经济政治体制机制制度存在漏洞。反腐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一种价值追求,其背后蕴含着改革逻辑、社会转型和国家走向。所以,深化改革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法治反腐”方是不二选择。

法治反腐,任重道远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春风沐浴之下,建立法治反腐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规约和监督将提上日程。依法反腐实质上就是依法治权,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一是明确权力范畴。简政放权、依法确权,合理界定权力边界,真正践行“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的原则,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约束权力运行空间;二是塑造程序机制。通过法定程序规范公权力执掌者行使权力的手段、方式、过程和步骤,要求公权力执掌者在决策时必须信息公开、透明,保证公众参与,防止公权力寻租带来腐败;三是健全监督机制。没有监督的权力是危险的权力,必须建立起对公权力和公权力行使者的制约监督机制,有效压缩腐败活动可以利用的“灰色空间”;四是完善问责机制。通过制定和修订既有法律规范,导入和完善“问责机制”,使得官员在决策、执行中不能也不敢不作为或乱作为,杜绝腐败发生的可能性。

黑格尔曾指出,腐败决不是偶然、单纯滥用权力的结果,不是遏制私欲就可根除的;相反,这种腐败源于制度,有其必然性且根深蒂固,是一种不断向一切空间弥漫的死症。对中国来说,反腐不能过于理想化而把所有的希望寄托在制度建设上,更需经济、行政、社会体制等多方面的配合和协调:一是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消除经济寡头的制度基础。在经济领域,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防止政府乱作为;同时,要完善预算法治体系。预算制度的确立是国家建立清廉政府的逻辑前提,没有现代预算制度,一切反腐活动都是徒劳的。二是进一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减少和控制官员的权力。社会生活中,依法设置权力边界,厘清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明确权力旨在为保障权利服务而非相反,从而断绝腐败产生的源泉。三是进一步推进社会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腐败通常因滥用权力、权力寻租和追求特权所致,因而要减少和控制官员在各个领域的各种特权,包括社会保障、医疗、住房、教育等,但建立和完善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减少和杜绝腐败的产生。否则,则难免权力寻租。

迈克尔·约翰斯顿在《腐败症候群》一书中曾感叹,“在一个官僚权贵式腐败的社会,反腐败是一条充满风险的荆棘之路”。对于中国,又何尝不是呢?因此,习近平同志一再强调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实践证明,法治是反腐的根本保证。因此,通过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增强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推进社会体制转型,营造清廉高效的制度环境,才能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金善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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