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


刘克崮委员:服务实体经济 构建“草根金融体系”


2013-03-01 13:15:11     作者:    字号: T|T    来源: 人民网

 “但是总体上看,我国金融机构不足。再分层次加以细分,大机构有余,中机构稍有不足,小的、草根金融机构还是严重不足。”刘克崮表示,为了支持草根经济,应按照“大机构对大客户,中机构对中客户,小机构对小客户,微机构对微客户”的理念,重点建设以小、微金融机构为主的草根金融机构体系。

  刘克崮建议:一是继续引导大中型银行设立小微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二是适当发展中型银行,鼓励城商行、农商行、股份制银行设立分支,经营草根金融业务;三是鼓励邮储银行、农信社坚持基层草根金融业务的方向;四是大力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城乡草根金融机构的发展。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十、百、千、万”四层次金融机构体系,即国家和省级层面有数十家大型金融机构,市级层面有数百家中型金融机构,区县级层面有数千家小型金融机构,而街道、社区、乡镇层次有上万家以只贷不存类型为主的微型金融机构。大、中、小、微型金融机构各自为其相应层次的生产性经济体提供服务,业务范围可适度下延一级。

  小微金融同样需要政策扶持

  刘克崮认为,新型的小、微金融机构要清晰地确定自己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小企业、微企业、个体户、农户。同时,他们自己也是小微企业,是“永远长不高”而又充满活力的草根金融机构。因此,对草根金融也应采取积极的扶持政策。

  首先是财税优惠政策。“财税部门对小微企业和草根金融展现了热情,已陆续出台一些支持政策。下一步应秉承‘动税优于用补、兜后优于贴前’的原则对现有政策进行调整和补充,进一步支持草根金融发展。”

  刘克崮认为:应该尽量减少低效的财政贴息方式,发展高效的适度减税和风险分担方式;适度放宽小微贷款坏账核销政策,建立政府对小微金融机构坏账损失的风险分担机制;将现行主要按“机构属性”给予“三农”及小企业信贷政策优惠的方式,调整为主要按“业务类型(或服务对象)”给予优惠;将现有适用于农信社、村镇银行的3%营业税政策扩大到小额贷款公司;已出台的给予5万元额度以下农户贷款免营业税和减所得税的政策是历史性突破,应将政策适用的机构范围由县农村金融合作机构逐步扩大到小额贷款公司,以至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的小微型金融业务单独核算,相应实施税收减免政策。

  二是准入和货币信贷政策。包括:适度放宽草根金融准入政策,引导民间资本支持草根金融发展。建立专门针对草根金融机构及业务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资本补充、不良贷款率容忍度等方面给予较宽松的制度设定。实行有保有压的差别化信贷规模控制政策,在控制全社会信贷总规模的同时,增加对草根金融机构和部门及面向城乡小微经济体的信贷规模。实施区别对待的利率政策,适当压缩大银行从事大额金融业务的利差,继续允许小微型金融机构维持较高利差,保证其收益足以覆盖成本。逐步实现适度调节的利率市场化。

  “草根金融健康发展的关键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省省委、省政府的支持、引导和监督。建议在中小经济体和中小金融体两个领域及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加强领导、引导和跨部门的协调。”刘克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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