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我考取了律师资格并于当年在金华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所开始从事律师工作。1994年,我又来到了省城杭州与他人一起创办了浙江昆仑律师事务所。我们所当时的宗旨就是“为民请命,为国护法”。
在此期间,我成功办理了大量处在社会最低层的弱势群体的官司及上天无路、告状无门的申诉案。2002年,我加盟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也同样一直为弱势群体当事人护正义、争权益。我在为这些遭受冤屈的小民百姓伸冤的过程中,深深感到他们无权无势更无钱。他们的冤屈要得到伸张,合法权益要得到维护实在很不容易。因此,能够为他们伸张正义、能够替他们讨回公道的好律师就成为了他们官司胜诉的希望。
正因为此,我认为律师不仅仅是一个养家糊口的饭碗而已,而是一个非常神圣和崇高的职业。律师应该是社会正义的化身,维护法律公正的斗士。在律师肩上无疑承载着太多的社会责任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
对一个负责任的律师来说,案不分大小都应尽力而为。只要当事人冤案能得到平反,屈辱能得到伸张,权利能得到维护,就是律师对我们这个和谐社会最大的贡献。
今日中国:律师是正义的化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最强的声音。事实上,有理打不赢官司的情况屡见不鲜,您觉得当前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阻力有哪些方面?
黄振兴:现在律师办案遇到的阻力比以前好多了,但当前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阻力还有不少,最为明显的是:
一,调查取证难。特别是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
二,申诉与抗诉难。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案经二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判决。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只有申诉或抗诉一条路,但这条路实在难走得很。哪怕一个终审判决确实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属典型的错判,但要申诉或抗诉起来也真会有年无月。如果没有超常的毅力和决心,难以申诉或抗诉成功。
三,法院权力太大,而社会监督及体制内制约力不够。虽然我们国家一直提倡司法公开、公平、公正。但由于对司法审判监督还是不够、其透明度就相对小了。这就给一些徇私舞弊、无作非为的法官有了暗箱炒作、枉法裁判的机会。
四,关系网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和公平。关系网只是有权有钱者的专利,而对普通百姓来说绝对是无缘的梦想。只有在司法领域彻底根除腐败,关系网才能销声匿迹,老百姓才能在公堂上与权贵者实现真正的公平与平等。
在对方有关系网的情况下,小民百姓及代理律师就经常会遇到脸难看、话难听、被刁难的情况,哪怕最后判决也好不了到哪里去。
今日中国:您对需要求助的一些社会弱者群体,给了他们怎样的帮助?
黄振兴:首先在精神上。多年来, 我感觉凡来找我求助的弱势群体当事人几乎都是财缺理不缺,势弱气不弱。为此我总是在了解整个案情后告诉他们,光有理还不行,还得采用适合自己的招数才行。弱势群体要赢得官司除了必须在法律上要站得住脚外,还要有超强的毅力和忍受能力,更要选择一条正确的维权之路。我通过分析案情,阐明利害,最后基本都会给无权无势的求助者指出一条清晰的维权之路。
如,我所成功代理过的浙江“流亡经理"被行政机关非法免职及国家赔偿案中的当事人陈呈富。他来找我时监狱刚出来不久。他对我说,我给他们整得什么都没有了,有的只有屈辱和愤怒。我对他说,只要你有坚强的决心和不达目的绝不罢兵的毅力,尽管你无权无钱无关系,但正义终将战胜邪恶。我的一番话更坚定了他必胜的信心。
又如,去年我承办的一起轰动一时的浙江“治癌神医”假药案。治癌中药片剂国家专利发明人倪海清被当地公安机关定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后,不但身患绝症病入膏肓、而且所有药品、资金被全部查封后身无分文。神情十分沮丧的倪海清来找我时只有一句话,我成功救治了国内外几百晚期癌症病人,难道我救人真的有罪吗?!我问他,你的药是否批过?他说,我没有批过。但我与医院合作进行临床试验,至今还没有药名,更没有投向市场。我只是给来医院上门诊治的病人服用。我再问他,你的治癌药品是否真的有效?他说,我都是免费送病人先吃十天的,都是他们吃了有效后才来诊治购买的。我通过分析案情后我就告诉他,法律是公正的,只要你说的都是事实,我初步认为你只是违规,还够不上犯罪。我的几句话不但让他减轻了很多压力,更让他增强了通过公正的司法裁判还他清白的信心和希望。
其次在法律上。我有的给他们免费代理诉讼和伸冤;也有的帮其全案诉讼策划好,助其自己出庭维权;更多的是电话咨询指导,以解其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