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问孤儿救助体系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文娟表示,根据我国1992年制定、1999年修订并实施的《收养法》,袁厉害在1992年之后“收养”的孩子,如果均为弃婴和儿童,又没有进行登记,她就没有取得监护资格。这些孩子需经公安机关的法定查找程序确定为弃婴后,正式进入国家监护,由社会福利机构通过寄养和收养方式,帮助他们正式进入家庭。
而来自民政部的数据显示,中国现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孤儿”)61.5万名。其中,由政府的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仅有10.9万名,由亲属养育、其他监护人抚养和一些个人、民间机构抚养的孤儿则有50多万名。 据媒体报道,以河南省为例,每年大约有几千甚至上万弃婴,合法途径收养的仅有约2000人,剩下的都是在社会的角角落落被“消化”。
国务院办公厅曾于2010年11月发布《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财政部和民政部确立了抚养标准,即机构抚养的孩子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散居孤儿每个孩子每月600元,不分城市和农村。张文娟认为这个数额应该能够支付孤儿在兰考的生活,因此她对当地的执行情况表示疑惑。
民政部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儿童救助保护体系还不尽完善,例如,有些法规需要修订,如公民收养条件过高;相关法规宣传普及不够;孤儿、弃婴的发现、报案、移送的网络体系不够健全;多数县(市、区)没有专门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等。
该负责人表示,近期各地民政部门正在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情况进行全国性大排查,对不具备养育条件和安全保障的,要做好收留人和民办机构的工作,抓紧将孤儿接收并集中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对于符合收养条件且有收养意愿的个人,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对于借收留孤儿募捐牟利或操纵孤儿从事违法活动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另外,未来民政部会在人口大县建设一批儿童福利机构,其他县在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儿童福利部,以此提高孤儿收留养育能力。
鼓励公民收养
民政部的回应中还提到,国内外孤儿养育经验表明,福利机构养育不是最好的方式,近年来各地福利机构探索家庭寄养方式,有利于孤儿回归家庭、健康成长。民政部还表示,未来将进一步鼓励公民收养,同时积极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并把民间收养纳入监管。
据了解,广州除集中供养外,还有“模拟家庭”寄养和自然家庭寄养两种方式。“模拟家庭”通常由一对夫妻和四五名孤儿组成,由福利院提供住房、孩子的基本生活费以及家长的爱心补贴。自然寄养家庭则要求妈妈为全职主妇,保证孤儿至少有15平方米独立活动(居住)空间,家庭收入达到广州市本年度平均收入水平,保证孤儿接受9年义务教育等。同时,广州政府还通过采购专业社工服务,来为孤儿及其收养者提供辅导。
中国《收养法》规定,正规的收养途径是向福利院提出申请,收养人至少应该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的能力,并且不存在传染病或精神智力障碍。“为保障儿童能有一个好的成长环境,要求这个家庭有较好的居住生活条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以确保养父母能很好地履行抚养和管教养子女的职责。”
这一规定被指“初衷良好”但“要求过高”且实际程序复杂。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收养法》专家雷明光认为,“目前公立儿童福利院大多人满为患,而社会上很多好心人想收养弃婴却收养不到。除了财政津贴,放宽条件、简化手续是对民间爱心最好的鼓励。有关部门应负起定期巡查之责,让福利院、社区力量都参与进来。”
在媒体广泛讨论孤儿救助体系的同时,来自兰考的消息是,一座占地15亩的县孤儿院将在今年6月建成,民政部门也将对全县弃婴孤儿进行排查,加强对民间收养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