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苏伟更是深情回忆几个文件产生的历程。他说:“从1990年联大决定设立政府间气候变化谈判委员会一直到1992年谈成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4年生效;1997年又谈成了《京都议定书》,2005年生效;最后到2007年如何来落实公约议定书,达成“巴厘路线图”;去年形成了哥本哈根协议。从整个的历程来看,应该说历史地见证国际社会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不断加深认识,凝聚共识,深化合作的进程。”
有的排放大户,如美国,没有参加《京都议定书》怎么办呢?苏伟说,没有参加《京都议定书》没有关系,可以在公约下承担在议定书缔约方承诺的减排指标,可以相比较的、具有可比性的减排的义务,作为非《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的缔约方,也要作出减排的承诺。
关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解振华说,按照公约和议定书、巴厘路线图的授权和《哥本哈根协议》的共识,发达国家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应该为历史的责任承担自己相应的义务,这一点在应对气候变化当中是必须要坚持的。发达国家历史排放多,现在的人均排放还相当大,应该率先采取减缓的行动,在这一点上,我们希望发达国家起领导的作用。对中国来说,我们应该在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积极地采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措施。各国应该同舟共济、各尽所能、共同努力、加强合作,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整个进程。
解振华认为,气候问题,说到底是一个发展问题,各国都有自己的国情,可能都有一些困难。但是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各个国家不能因为自己国内政治上、经济上的原因,而推迟和阻碍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所以,中国还是希望各方能够携起手来,克服各自的困难,共同努力,按照各自的国情和责任,来尽可能的采取积极的行动。
至于发达国家应该减多少的问题,解振华说,按照IPCC的建议,应该到2020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排25%-40%,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希望发达国家减排40%以上,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展中国家的优先任务是发展,在发展的同时,要采取积极的减缓行动和措施。也就是说,允许有一个合理的增长,但是应在得到资金技术的支持之下,采取积极行动。
达到全球的峰值要靠发达国家率先减排,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现在就开始采取一些措施,希望尽早出现峰值。中国不像发达国家那样,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当中无约束的排放,而是尽可能作出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增长的速度,争取尽早达到排放峰值。
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这是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和手段。前面所说《年度报告》认为,应当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消除贫困和保护气候,实现发展和应对气候的双赢,确保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
关于统筹协调和平行推进减缓、适应、资金和技术等问题
中方认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同等重要,不能偏废。减缓对发展中国家尤其重要。资金和技术是实现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手段,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充分的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是发展中国家得以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根本保证。
这对这个问题,苏伟说,这次坎昆会议要明确有关资金、技术转让、能力建设,包括支持发展中国家适应活动的相关安排,不见得是最终形成一个新的协议,但是要就有关的问题作出原则性的、框架性的安排,这也是坎昆会议应当取得进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苏伟认为,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挑战,需要各国共同采取行动和措施,尽管这个问题是发达国家排放温室气体造成的,但是它造成的后果,对于所有国家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发展中国家也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能够在发展经济、消除贫困的过程当中,尽可能采取力所能及的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当然,公约、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都明确规定了,发达国家有责任,也有义务,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转让等等方面的支持,这也是现在谈判的一个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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