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我们的精神家园——民间文化
乔天碧
唐装的流行引出的问题
新年伊始,人们纷纷喜欢上了唐装,有传统样式的,有融入了时尚因素的。至于流行的原因,有人将其上升到国力强盛的政治高度,有人将其归结为传统东方魅力的回升,无论如何唐装的流行终究是好的,它至少表明在我们拼命学外语、进外企、争取早日变成能说英文不说中文的“白领”的时候,还保持着对传统文化的热情。
在城市化和全球化的进程中,这种热情十分重要,它是民间文化得以绵延的关键。在这一进程中越来越多的人放弃了原有的生活方式,甚至离开了自己栖息的家园,与此同时,许多植根于我们既有生存方式的文化,也在离我们远去。许多的色彩斑斓的民族服饰、曾经愉悦过我们的心灵的民间艺术在黯然消失,曾经表明芸芸众生中我们共同族属的语言日益变得生疏,如鱼在水中游一般,有些民俗气若游丝般地存活着,有些已成了我们遥远的记忆。是啊,当我们习惯于用键盘书写时,书法变得离生活很遥远了;当我们可以随时给父母打电话的时候,“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似乎已失去它的意义;当在网上可以轻松地寻找到朋友,甚至爱人的时候,写信变得陌生了。小孩子大多对麦当劳、肯德基喜欢得不得了,却很少听说谁家的孩子迷上了豆汁儿和辣咸菜……正如刚刚过世的民俗学大师钟敬文先生所说,伴随着我们整个社会发生的巨变,民族文化领域迅速缩小,大有日蹙百里之势。
与上层文化表现为典籍等有形的形式不同,民间文化大多是无形的,它的传承方式往往是口耳相传,如果我们不刻意地保留,我们民间文化的某些内容就会不可避免地消亡,在某种意义上,这种消亡意味着某些民族个性、民族特征的消亡,意味着文化多样性的消失。在全球经济科技发展日益一体化的今日,无形文化遗产加剧的消失,使我们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
民间文化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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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民间文化日益消失的同时,一些国外的研究机构和学者却觊觎这些宝贵的民间文化,尤其是民间工艺的长远效益,正在加紧搜罗这些宝藏。他们以旅游、经商、考察的名义,深入村寨乡间,甚至连我们很少涉足的偏远民族村寨也有他们的踪迹。日本学者为记录赫哲族的渔猎生活,一年四季扛着摄像机摄录赫哲人的生活劳作场景,在赫哲族的鱼皮工艺制作技术已濒临绝迹之时,用重金购买赫哲人的渔笼、鱼皮服装、口弦琴等生产生活用品。甘肃陇东的皮影剪纸,临夏的木雕砖雕,回族的刺绣,藏族的服饰,这些具有代表性的民间文化制品大量流向海外。唐卡、剪纸,甚至火镰,无不在异国人的收罗之中,其功夫之深令人叹服。
就在有着数百年历史的山东博山陶瓷业和琉璃业,抛弃传统技法,进行大规模工业化生产的同时,日本人却学走了中国的传统制瓷技艺,拿走了传统原料的配方和釉料,在国际市场上成为中国的强劲对手。
民间文化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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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民族民间文化属于群体或社会,不属于任何特定的个体,无人可声称拥有这些作品。国家就成为代表这些社会单位的政治和法律实体,在保护民族民间文化上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在国际上也引起广泛的注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颁布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国1985年加入),将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两大类,其中所谓文化遗产就是指历史遗存下来的文物、建筑和遗址,这一公约主要针对的是有形的文化遗产的保护。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意识到,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各国和各地区的无形文化遗产比有形文化遗产更加脆弱,更需要抢救和保护,于是在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5届成员国大会通过了《保护传统和民间文化的建议案》,要求缔约国必须采取措施保护传统和民间文化以免遭人为和自然破坏,并提出了保护的指导原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开展了两个主要的保护非物质遗产项目,一个是1993年启动的“人类活财富”体系,另一个是1998年开始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公告”。2000年4月,又正式启动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评估工作,并于2001年5月首次公布了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单,共19项,其中中国的昆曲名列其中。
世界产权组织也于1982年制定了《保护民间文学表达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侵害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法条》,2000年12月又成立了专门机构——遗传资源、传统文化、民间文化的政府间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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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直在为保护民间文化做着不懈的努力。从20世纪50年代起,就开始组织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抢救、挖掘和整理,采取笔记、图画、记谱、录音、照相等方式对传统技术进行整理,对传统艺术体裁的剧目、曲目、唱腔、表演、脸谱、服装、道具等进行了整理。1979年又开展了一次前所未有的收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的宏伟工程——十部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编纂出版工程,包括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戏曲音乐集成、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中国曲艺音乐集成、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国歌谣集成、中国谚语集成、中国戏曲志、中国曲艺志。截止目前,已收集约60亿字的文字资料,及约2万小时的录音、约5000小时的录象、5万余张图片和大量图谱、曲谱、舞谱等。经过对这些传统的丰富资料的精选、编纂,已完成初审252卷,出版180卷,约2.8亿字。
对于一些濒临绝境的民间技术或艺术,国家还实施了特殊的保护措施。如将长期从事传统工艺制作,自成流派、成就卓越的204名民间艺人命名为“工艺美术大师”,为其提供更好的创作和工作环境。为保护京剧和昆曲艺术,文化部成立了“振兴京剧指导委员会”和“振兴昆曲指导委员会”。还开展了“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的命名活动,以加强对民族民间文化的整理、保护和开发。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还在文化生态保存比较完整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进行文化生态保护建设。1996年,我国与挪威政府合作,共同在贵州具有独特苗族文化特色的苗族村寨群六枝特区梭家戛乡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生态博物馆。
中国还将对民间文化的保护写进了法律,1982年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将“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但《文物保护法》主要针对的是有形文化遗产,而较少涉及对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从某种程度上说,该法保护了庙宇、宫殿,而忽略了人们顶礼膜拜的方式、人们口中诵读的词句;它保护了古代的生产工具,却忽略了人们操作的方式……无形的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纳入到被法律保护的范围内。为加深对民间文化的进一步保护,中国于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中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国家文化部、版权局起草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草稿),一些省市也相继制订了保护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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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云南省颁布了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地方性法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范围、措施、经费、管理机构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了专门规定。《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已被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目前正在进行进一步的修改。此法将成为与《文物保护法》相呼应的保护文化遗产的基本法,同时,将更加明确政府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责任,公民享有民族民间文化的权利及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义务。同时还将对保护经费的来源和分配体制、民族民间文化的整理机制、抢救机制、使用许可机制、开发利用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
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使得文化产品变得唾手可得,而民族民间文化仿佛离我们越来越远了,像远离喧嚣的稀有物种,我们可能已忽视了它们的存在。但民族民间文化却是一旦失去就永远无法复得的不可再生资源,它们是保障我们的文化多元性的重要保证,它们的消亡最终会破坏整个文化生态的平衡,成为人类追悔莫及的遗憾。美国作家福克纳说:过去并没有死亡,它甚至没有成为过去。民族民间文化是我们压箱底的衣服,很少穿它,因为它很珍贵,但希望满箱子寻找它们时,它们还都完好地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