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


赵国平:做法治中国的忠实践行者


2014-09-03 12:06:56     作者: 王林强 钟 伟    字号: T|T    来源:

“愿做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公正的好律师”

今日中国:“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些都是《决定》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一位执业二十多年的律师,您是否从中感受到真正意义上司法改革的信号与决心?

赵国平:《决定》从法治制度的层面上确立了人权司法保障。在此之前的2012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改通过并于2013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已经确立了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人权保障的法律规定。

新刑事诉讼法施行后,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现象得到遏制,但从辩护律师的角度观察,变相的逼供虐待现象还未完全杜绝,而且变相的逼供虐待行为在实践中难以界定。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前,我曾经在某法院出庭为被告人辩护的过程中,以被告人身体上的伤痕作为审讯中曾受到刑讯逼供的证据,坦言被告人在法庭上陈述其曾遭到刑讯逼供的事实可能存在,要求法庭调查。法庭当庭未置可否,在我的坚持下,休庭后查明了侦查审讯中对被告人确有存在刑讯逼供的事实,有据可依后,法庭结合案情作出了有利被告人的判决。

现在,新刑诉法规定,凡属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均属非法言词证据,在绝对排除之列。这一点并不需要特别的专业判断能力,所以目前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的现象在审讯中大为减少。

总而言之,在新刑事诉讼法施行之后,把“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又作为司法改革的法治制度写进《决定》,足见国家重视人权保障的力度之大。

今日中国:在坚守律师本色,捍卫司法公正中,“大律师”的表率与榜样作用至关重要。在社会渴盼更多“大律师”“好律师”呼声下,你有怎样的感悟,并将怎样努力?

赵国平:“大律师”的定义真的不好下结论。我想,人们希望有更多的“好律师”出现不足为奇。一般老百姓在聘请律师时,当然是希望律师帮助自己的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如果他的案件得到了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他就认你是“大律师”。反之,不管你什么高学历、大背景,他可能就不认可你。所以,人民群众的心中是有一杆称的,他掂量得很清楚,是不容忽悠的。

我认为,《决定》中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规定,无疑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而律师,当然是推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可或缺的力量,若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作出律师应有的贡献,同时,能成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平公正的“好律师”,我和更多的律师同仁当为此而感到自豪,并甘愿付出所有的努力!

赵国平 经济法研究生学历,清华EMBA在读。现为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广东省佛山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第七届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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