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生态安全,护航“美丽江苏”
2013年,肆虐的雾霾天气让人揪心。随着环境问题凸显,“美丽江苏”建设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环保压力。
江苏省委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中国率先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要求,江苏省检察机关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专门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依法努力做到对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零容忍,敢于执法,铁腕问责,同时积极推动和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合作,健全环保联动执法机制,在中国首家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意见》,努力解决环保执法“以罚代刑”难题。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察腐败等问题,2008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共对盗伐滥伐林木、蓄意污染环境、非法猎捕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提起公诉1491件3041人。突出办理各类环境污染事故案件,淮安市院审查起诉了洪泽日辉助剂有限公司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8名涉案人员被作了有罪判决;徐州市院积极介入向骆马湖倾倒96吨强腐蚀性化工废水环境污染事故案件,对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快批准逮捕;突出打击破坏性采矿、滥伐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南通市港闸区院批捕起诉了江苏省首例长江水域非法采砂案;突出打击侵占环保物资犯罪,无锡市滨湖区院起诉了结伙侵占太湖水治理工程物资、危害太湖治理系列案件,15名被告人分别以职务侵占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提起公诉。在苏北盐城,当地检察机关注重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将水源生态地盐龙湖列为职务犯罪预防重点区域,经常性地组织察看预防,关注每个生产监管环节的渎职风险点,自2012年以来射阳、滨海等检察院办理了73起影响盐城生态环境的案件;大丰市检察院就国家级麋鹿自然保护区问题,发出“绿色检察”建议17份。
生态环境,关乎每个人的生活质量。采访中,徐安检察长动情地说:“德莫高于爱民,行莫高于利民。我们一切的努力,都是为了让群众享受到法治建设的成果,满足群众的司法期待,让老百姓有尊严地生活。未来的江苏省检察机关,将更加心怀感恩之情和敬畏之心,把‘身子’沉下去,真正让正义根植于群众的心底,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