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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新大考:应该怎样管社会?


2012-11-13 11:40:08     作者:    字号: T|T    来源: 人民网

管理是手段,服务才是目的

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我国建立了社会管理工作领导体系,构建了社会管理组织网络,制定了社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涌现了一大批具有时代性和实效性的创新经验、成果。

与此同时,仍然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问题。

2011年,时任国家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魏礼群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就此指出:

一是一些地方政府的社会管理理念和手段陈旧,在思想观念上重经济建设、轻社会管理,在管理方式上重管制控制、轻协商协调,在管理环节上重事后应对、轻源头治理,在管理手段上重行政手段、轻法律手段,社会管理能力亟待提高。

二是围绕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利益格局以及利益关系的一系列问题,包括各方面利益协调机制、群众权益保障机制等还没有完全建立,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等。

三是适应虚拟社会迅猛发展的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个人行为规范还没有完全建立。

四是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不畅,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巨大潜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五是有些地方还存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面对这些制约社会管理发展的问题,重要的首先是观念的转变。新理念、新认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提与基础。

创新社会管理,功夫在“管理”之外,在“服务”之中。

对社会管理来说,管理是手段,服务是目的。正如胡锦涛同志强调,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温家宝总理说:“管理就是服务,我们要把政府办成一个服务型的政府,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是为人民服务。”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是走向现代社会管理的开始。

而对于一个现代化政党而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和做好群众工作是一体两面。

习近平同志2011年指出,社会管理主要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说到底是做群众的工作。一切社会管理部门都是为群众服务的部门,一切社会管理工作都是为群众谋利益的工作,一切社会管理过程都是做群众工作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这就要求我们把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增强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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