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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跨越:经济总量实现历史性跨越 人民生活明显改善


2012-11-13 11:37:03     作者:    字号: T|T    来源: 人民网

个税改革,社会保障,人民生活获得新改善

十六大以来,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比2002年增长1.8倍,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9.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77元,比2002年增长1.8倍,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8.1%。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速超过1979—2011年7.4%的年均增速,是历史上增长最快的时期之一。其中,2010、2011年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连续两年快于城镇,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所缩小。

新个税法实施条例公布切实减轻人民负担。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6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个税起征点将提高到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经计算后发现,免征额调高至3500元后,个税最高可省480元。应征收金额在38600元以下的人群,税负将比一审草案的低180元至25元。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个税法修改积极吸收了公众意见中建设性、合理性的部分,这为进一步推动个税改革做铺垫,个税与民生紧密联系,所以不能只以专业的眼光考虑这次个税法修改,更要看到这背后公众表现出来的心态和诉求。”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这次个税法修改涉及的减税额是我国个税史上最大的一次,个税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不仅是税制改革问题,更是民生问题,而民生问题的核心就是如何让百姓获得真正的实惠。”

“这次修改个税法,最大的受益者是中低收入群体,首先,收入在3500元以下的群体将不涉及个税,同时,中等收入群体的税负降低,而对于高收入群体税负是适当提高了。”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指出。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表示:“个税法修改将大幅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免征额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以后,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就意味着约6000万人不需缴纳个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初步形成了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住房保障和社会慈善事业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2011年末,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8391万人、47343万人、14317万人、17696万人、13892万人。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开展试点,2011年末全国列入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参保人数3.3亿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开始启动。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形成,13亿城乡居民参保,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无到有,从有到好。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2011年末,2277万城市居民和5306万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分别比2002年增加212万人和4898万人。

农村贫困人口不断下降。以低收入标准测算,农村贫困人口从2002年末的8645万人下降到2010年末的2688万人。2011年,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比2009年提高92%,按照新标准,年末农村扶贫对象为12238万人。把更多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扶贫范围是社会的巨大进步。

十六大以来的十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肆虐全球;国内非典、雨雪冰冻灾害、汶川特大地震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挑战接连不断,党中央坚持科学发展,实施正确而有力的宏观调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得我国经济总量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人民生活得到了明显改善,也确定了中国现代化的有效路径,奠定了未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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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国 2012-11

2002年以来的10年,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10年,是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的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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