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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跨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起点


2012-11-09 13:29:46     作者:    字号: T|T    来源: 人民网

 

食品安全标准到底是否低于国际标准

虽然每一个食品安全事件的原因都各不相同,但是一部分食品安全事件最后都会将矛头指向我国的食品标准,新旧牛奶国家标准之争似乎更是将这一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的位置。面对各种各样的质疑,面对公众不信任的目光,我们不禁想问,我国的食品标准真的有问题吗?

“我国绝大部分食品安全标准是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没有重大差别。”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我们国家有自己的实际情况,不能要求所有的标准与国外标准一致。而且从实践中看,我国食品标准总体上是适用的。

那么为什么公众的感受不同呢?问题出现在哪儿?

“感知的风险,每个人都是不一样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严卫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认为,食品安全风险的问题实际包含了三个层面:实际的风险、估计的风险和感知的风险。实际的风险是难以准确识别的,因为测量难,且动态变化。估计的风险,是专家要做的事情,专家会努力使估计的风险更大限度地靠近实际的风险,使政府的监管更加有效。而感知的风险,每个人都是不一样的。

“食品安全不存在零风险。”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严卫星等专家多次提到这个问题,希望能够纠正公众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认知误区。

陈君石在接受人民网专访时表示,我们的食品安全不存在零风险,我们有5亿多的农户,都是分散的,在生产我们所有直接吃的,或者送到食品加工企业的。鸡鸭鱼肉蛋奶,所有这些也都是1亿多的农户以分散方式生产的,没有规模化,谈不上规范化,更没有标准化,所以有少数的蔬菜发现农药残留超标是不可避免的。

“对于食品人们则希望零风险,零容忍,但这个从科学角度不能做到,这个心态需要调整。”严卫星如是说。

食品标准在总体上适用,并不意味着目前的标准体系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在《食品安全法》出台前,我国存在着两套国家强制执行的标准,一套是食品卫生标准,根据食品卫生法制定,主管部门是卫生部;另一套是食品质量标准,根据产品质量法制定,主管部门是国家质检总局。而且在食品行业标准中也有部分条款是强制性的。两套标准在具体指标方面是不会协调一致的,对于企业来说,苦不堪言。”陈君石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而且,由于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尽管标准总体数量多,但标准间存在矛盾、交叉、重复,个别重要标准或重要指标缺失,部分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标准宣传贯彻执行有待加强。

找到了问题的根源,就必然要有合理有效的方式来解决问题。2009年食品安全法公布执行,明确要清理整合现有标准,执行一套国家强制标准,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而近日,卫生部在通报食品安全国家“十二五”规划中透露,近期将印发新一轮《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对5000余项食品标准的系统清理工作,到2013年底,提出现行相关标准或技术指标继续有效、整合和废止的清理意见。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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