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家成为党代表,始于十六大,当届共有7人当选;2007年的“十七大”,当选人数增至17人;2012年“十八大”,增至27人。
2003年1月,重庆力帆集团董事长尹明善、浙江传化集团董事长徐冠巨先后当选省市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会长;其后,贵州神奇集团董事局主席张芝庭也当选贵州省工商联会长——民营企业家首次走上省级工商联领导岗位;到当年3月份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召开时,全国政协委员中至少有65名来自非公有制经济阶层。民营企业家们的影响力越来越强大,逐渐成为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引人注目的新焦点。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高票通过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开始从一般的民事权利上升到宪法权利,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认可与保护。
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经济36条”)正式出台,把党的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制经济发展的方针通过政府文件的形式进一步政策化、具体化,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意见》的重点在于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条件,它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了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和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这一年,民营投资的比重达到了60%;而内资民营经济在GDP中的比重达到约50%,外商和港澳台经济占比约为15%~16%,两者相加约占65%左右。
2007年10月的党十七大报告中,在继续强调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提出了“两个平等”,即“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到2008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达到657.42万户,注册资金达到11.74万亿元。
2009年9月22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即“中小企业29条”。“中小企业29条”包含了“含金量很高的多项政策措施”,体现了新的亮点、思路和措施。
2010年5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36条意见,进一步拓宽了民营经济的投资空间,推动非公经济投资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具体化。
至2011年9月,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已超过了900万家,注册资金总额近25万亿,个体工商户则超过3600万户,民营经济占我国GDP比重已超过70%,在部分沿海发达地区甚至达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