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配套改革
台湾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还有一系列配套措施,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与保障。
一是将私立学校职工纳入公保年金制度。2014年初,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公保法”有关“私校教职员公保年金化”相关条文修正案,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6.3万名私立学校教职员工实施与公务员相同的公保年金制度,2010年1月1目后退休教职员工开始适用。可领取公保年金的条件是教职年资(工龄)满15年、年龄满65岁;或年资满20年、年龄满60岁;或年资满30年、年龄满55岁,均可按月领取保险年金。
二是修订“劳工保险条例”与“国民年金法”等,劳工与“国民年金”被保险人可在银行设立年金专门账户,不得作为抵销、扣押、提供担保或强制执行标的,让弱势群体未来不再担心养老救命钱被债权人扣押或夺走。
三是未来与台湾居民结婚、且获准在台工作的大陆及外籍配偶,适用劳工退休新制,可以设立个人退休金专门账户。
四是台湾“劳委会”于2013年11月通过《劳动基准法》修正案,增订企业(雇主)应每年检讨劳工退休准备专户提拨情况,专户内资金必须足以支付未来一年内符合退休资格的劳工退休金,不足者要限期补足,若未提拨足旧制退休金或拒发退休金者,不仅要被罚款,而且要承担刑责。
五是调整享受“老农津贴”条件,防止假农民冒领与滥领老农津贴。依目前规定,年满65岁、加入农保6个月的农民,即可月领7000元老农津贴,于是出现许多假农民,冒领“老农津贴”。台湾“主计处”统计的农业人口为54.4万人,但“农委会”的农保人数达140多万人,相差91万人,一年多支出270亿元津贴。于是台湾“行政院”于2014年初提出“老年农民福利津贴暂行条例”修正案,初步规划未来年满65岁、投保15年方可领取农老津贴,未满15年只能领取一半津贴。但民进党认为条件太高,表示反对,这一改革尚未完成立法。未来改革方向是让老农津贴回归“社会保险”或并入“国民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