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的新突破
过去的2013年,中国司法领域展开的一系列变革引人瞩目。
深化司法公开, 保障了公众知情权,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健全司法责任制,确保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废止劳教制度,诉访分离,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彰显司法保障人权……通过这些改革措施,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实现了新的突破,也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了有力支撑。
司法公开成为突破口
司法公开是法治社会重要标志。
2013年,以薄熙来案庭审微博直播、奇虎腾讯纠纷案庭审全媒体报道、全国法院微博发布厅上线、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开通等为代表的一系列司法公开动作,成为新一轮司法改革的突破口,让社会公众明显感到:司法不再神秘,正义正以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实现。
2013年8月22日至26日,济南中院连续5天通过官方微博对海内外高度关注的薄熙来案审理过程实时播报,发布了150多条微博、近16万字的图文,内容包括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过程及控辩意见等,数亿人得以“围观”庭审实况。9月16日,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先后发布微博11条,对北京大兴摔婴案“法庭调查”、“播放视听资料”、“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关键环节进行了实时播报。12月,奇虎腾讯纠纷案二审案件公开庭审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以电视直播、广播连线、网络直播等“全媒体”形式直播庭审过程。
伴随着庭审网络直播的是一系列推进司法公开措施的相继推出: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开通;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意见力推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施行, 全国3000多家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将全面上网接受公众监督。这被舆论认为是司法公开的一大亮点,体现了中国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的决心。
事实上,自2013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就已正式施行。各级公安机关普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短信等公开执法办案信息,提供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并定期向社会公开辖区社会治安状况、火灾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安全防范预警信息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曹义孙说:“司法公开,是防止司法腐败,提升司法公信力很重要的一个手段,也是倒逼司法机关提高能力,提升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率的一种力量。”
司法独立破解体制瓶颈
司法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年来,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
曹义孙说:“司法独立,就是要解决司法体制的权力配置问题。”他进一步解释说,目前中国的司法体制存在两个缺陷,“从内部来讲,上下级司法机关不能独立,下级司法机关审判案件要和上级机关沟通;从外部来讲,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地方控制。其结果就是司法排除力比较低,从而导致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不够,难以独立审判。”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之一。2013年3月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推出审判长负责制,遴选出35名审判长专职办案,建立起“1名审判长+3至4名合议法官+若干名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审判组织模式,通过赋予审判长相对完整的审判职权,使之成为“真正的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还相继在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陕西等省市部分法院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试点法院严格落实相关诉讼法的规定,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消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问题;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办案责任,做到“权责统一”;完善审判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改进工作运行机制,规范案件讨论范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集中督查和评估,待试点经验成熟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司法不独立就会对司法的公正有影响。庭审法官在案件中要有独立判断权,因为判断是个理智行为,不是长官行为,不是根据行政级别的高低来判断正确与错误,所以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是一个很重要的改革目标。”曹义孙说。
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
自2004年起中国正式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并明确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性质、地位、职责、选任、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此后近十年,全国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比例逐年提高。截至2013年11月,全国法院审理的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已达到72.73%。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但不可否认的是,这项制度尚有诸多亟待完善之处,比如人民陪审员构成中基层群众代表比例偏低的问题,目前全国各地现有人民陪审员8.7万人,来自党政机关的陪审员占比不少。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了一项名为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努力在2至3年内将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从目前的8.7万名增至20万名左右。其中,尤其强调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广泛吸收社会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的人员参加陪审工作,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的三分之二。
2009年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死刑二审案件过程中,率先尝试邀请人民群众代表组成“人民陪审团”,参与刑事审判,对案件裁判发表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引起了全国各界的强烈反响。2010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推广人民陪审团制度,在落实公民司法知情权、参与权的基础上,进一步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和监督权。
“增加人民陪审员,其目的就是让人民了解、熟悉(案件的审判)。人们对了解的东西容易产生信任感,如果对司法机关的行为很熟悉,那我就相信你,这对提升司法的公信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曹义孙说。
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走到尽头。
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1957年和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民政、公安、劳动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审查批准劳动教养;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劳动教养;检察机关对劳动教养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被劳动教养人员可以通过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和改革开放过程中,劳教制度填补了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空白地带,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用教养方式治理,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是,劳教制度使民众可以不经司法机关审判而被剥夺人身自由,直接送往劳教所,接受最长可达4年的劳动教养,在实践中被广泛、严重滥用,被认为是中国刑法体系的重大缺陷。废止劳教制度一经提出,立即获得舆论的广泛认可,被称为是“历史性的决定”,是中国在人权保障上迈出的重要一步。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等一系列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随即公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对于证据力不足的案件坚持疑罪从无。
2013年,司法机关着力端正执法观,查摆自身执法问题,纠正了一批假错案件。曹义孙评论说:“法治建设就是要保障公民的权利。劳动教养没有经过审判就剥夺人的人身自由权,违背了法治精神,废除劳教,是保障人权的重大措施,也倒逼社会管理部门提升自我的社会管理能力。”
用法律手段进一步推进改革
2014年1月7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召开,确定2013年工作重点之一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随后,中央政法委专门制订了征求意见稿,并下发各地。
公开报道显示,甘肃、湖南、云南等多个省市已启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试点,并开始进行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前不久,中央政法委对涉诉涉法信访工作改革进行了再部署,已有近半省份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的试点。
2013年两会,深圳市政协副主席钟晓渝提交了《关于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进程的提案》,随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根据信访部门统计,目前,中国每年的信访总量中,涉法涉诉信访约占70%左右。长期以来,中国对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未进行严格区分,通过信访推动诉讼程序的事情时有发生。久而久之,上访者逐渐形成了“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现象。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展开后,作为行政部门的各级信访部门职能将发生变化,主要负责普通信访,工作量将有所减轻,而政法机关的信访接待量则大幅增加,工作压力也将随之增大。
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表示,进行上述改革后,现有各级法院的立案庭不足以承担涉诉信访新形势下的工作任务,建议各级法院参照执行局的模式,设立立案信访局,内设两庭一处,进一步强化涉诉信访案件办理的专职机构。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出台后,有60多个具体的改革内容, “细化下来,多达200多个条目,如果不用法律手段落实下来,这些改革很难落到实处。”从事法律专业多年的钟晓渝告诉本刊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口号是“法律中国”,改革需要法律的规范,对法律需求会更多。“每一项改革,从酝酿到推出都是修改旧法律,完善新法律的过程。”
2014年两会,钟晓渝拟以“用法律手段推进改革”为题提交提案。在他看来,没有法律的参与,改革是一句空话。
2013年,全国政协委员、宁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安城人提交的《关于大力普及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提案》,在全国做了试点,成效显著。
安城人曾在不同场合提出“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他表示,过去都是法律援助,律师没有积极性,而行政领导决定是否可以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律师介入司法全面铺开后,诉诸法院,让法律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