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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中卿谈证券法修法:新增100多条内容 是一次全面修订


2015-03-10 15:59:33     作者:    字号: T|T    来源: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驷和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就人大专门委员会与人大工作答记者问。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回答记者“证券法修正草案有何亮点的内容”的问题时表示,与前四次修订相比,此次证券法修法是一次全面修订,现在的修订草案新增了一百多条内容,修改了一百多条内容,删除了二十多条内容。主要解决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投资者的保护制度等五大问题。

尹中卿介绍说,修改中的思路,主要有三点:一是简政放权,推进市场化,促进市场在证券市场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二是放松管制,简政放权,鼓励创业创新,推动证券行业的发展。三是加强监管执法,强化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尹中卿指出,1998年12月证券法制定,人大已经进行过四次修改,最近的一次修改是去年的8月份,最大的一次修改是2005年10月,这一次的修订与前四次修订相比,是一次全面修订。现在的修订草案新增了一百多条内容,修改了一百多条内容,删除了二十多条内容,修改主要是解决五个大的问题:

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修订草案主要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为主线,确定股票发行的注册制度。比如草案明确了注册的程序,修改了发行的条件,细化了各方的责任,建立了公开发行豁免注册和股票转售的限制制度。

健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修订草案在证券加以所之外新增了三种交易场所,因为现行的证券法主要是规范证券交易所,我们有两家证券交易所,现在增加了三种,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交易场所以及组织股权等财产权益的交易场所,把这三种场所都纳入到证券法的监控范围内,完善了多层次的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了投资者的保护制度

草案专设了一章投资者保护,强化了对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的中小投资者、散户的保护。比如建立了投资者适当制度、先期赔付制度,新增公开承诺履行和现金分红制度,完善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和代表人诉讼制度。

推动证券行业的创新发展

现行的证券法主要是规定了证券经营机构,修订草案完善了证券经营机构的职能,主要是扩大了证券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完善了证券的保荐、融资融券制度,适当放宽了证券的登记、托管、名义持有等制度。

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

修订草案减少了一大批行政许可,取消了7项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草案取消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的上市的审批,调整了证券发行强制承销的规定,修改了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等禁止交易的行为规定,优化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方式,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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