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国家法室主任武增,就立法法修改与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袁杰在回答记者关于行政诉讼法将会有哪些新惩处措施时指出,行政诉讼法去年10月份经过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已经正式公布了,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
袁杰还指出,在行政诉讼法中对解决老百姓告状难有很细致的、具体的规定,比如在法律中规定了立案登记制,比如完善立案程序、受理的程序,在受理窗口不能不接收老百姓的状子。比如规定了如果不立案有哪些救济措施,同时也规定了法院内部对立案的监督机制。这些都是从具体的规定入手,解决老百姓立案难的问题。
袁杰提出,作为一个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法首先是一个救济的机制。所以通过诉讼制度进一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是行政诉讼法一个很重要的目的。为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规定了提级管辖和相对的集中管辖制度。
最后袁杰强调,在行政诉讼法修正案通过前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了,在全会的决定中阐述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对行政诉讼等问题都作了明确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