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


傅莉娟:反家庭暴力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2015-03-08 10:37:39     作者: 王颂    字号: T|T    来源: 今日中国

2015年3月7日下午,五位全国人大代表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就“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五位女性代表分别是:福建省妇联主席吴洪芹,湖南省益阳市委书记魏旋君,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珠海格力集团董事长董明珠,中航爱飞客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李欣蓉。

在回答记者关于妇女远离家庭暴力问题时,傅莉娟表示反家庭暴力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有她认为有三个层面的工作可以做,从而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

第一,从国家层面,要尽快制定并出台“反家庭暴力法”。从顶层设计方面,要制定相关的制度设计,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这个方面,特别是根据反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制定一些相关的规定,比如人身保护令、警察的诫勉谈话制度、临时庇护和监护的制度,在反家庭暴力法的框架里面应该针对家庭暴力的特殊现象制定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整合法律资源、政府和社会的资源,这样可以构筑起维护妇女权益、反对家庭暴力的强大的法律保护网络。

第二,在职能部门中建立一个多部门合作的协助制度。一部法律的实行,不是哪个部门单打独斗可以完成的,特别是反家庭暴力法。可以说在推动反家庭暴力法这项工作时,妇联起了很大作用。但是真正把这部法律落到实处,一定要各个职能部门联合起来,同时要借助社会的力量,形成一种官方、非官方,或者正式、非正式的两个系统的联合。比如在湖南长沙市,目前正在探索一种制度,就是整合部门和社会力量的资源,具体包括法院、公安、民政、妇联、社工以及律师。只有建立这样一种机制,整合政府和社会的资源,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就会比较到位。

第三,从妇女的层面来说,一定要赋权妇女。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以及保护妇女权益的过程中,一定以受害者为本。在处理相关的案例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她们的意愿,因为她们自己的需求和意愿是最符合她们需要的。同时,面对个别的案例,一定要给予她们足够的支持,这种支持有政府的,也有社会的。只有这样,才能帮助她们树立信心,这也是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助人者自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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