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党的十六大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到十七大作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十年来,司法在改革中不断前行。这场维护司法公正、推进司法公开、践行司法为民的实践,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更加坚定了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顶层设计 全面推动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作出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决策,将司法体制改革作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出了相应部署。
2004年底,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提出了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诉讼收费制度、检察监督体制等10个方面的35项改革任务。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在认真总结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审时度势,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作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
2008年12月,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围绕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4个方面,提出了60项改革任务。这被看作是新一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开启。
从“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到“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再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党和国家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认识在一步步深化,部署在一步步深入。
从改革措施的调研论证到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这场改革自始至终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进行。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多次听取有关汇报,并作出部署。
“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从2003年9月29日到2004年4月26日,再到2007年11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都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要求。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都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非常重视和关注,给予很多关心和支持。
党的十六大以来,作为党中央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中央政法委员会始终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经中央同意,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012年8月27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暨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第十二次专题汇报会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会上讲话时指出,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以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攻坚克难,不断推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向纵深发展,60项改革任务都得到有效推进,取得了丰硕成果。通过改革,进一步优化了司法机关职权配置,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落实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了政法队伍管理体制,提升了执法司法水平;进一步解决了政法经费装备困难,保障了依法履行职责。改革实现了预期目标,在提高政法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和政法机关公信力上见到了明显成效,在破解制约政法事业发展进步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上取得了新进展,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上迈出了新步伐,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和支持,进一步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