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形成了高度开放的外贸体制
过去10年,中国在履行了加入世贸组织的各项承诺同时,建立起了充满活力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对货物进出口法律体系进行清理,形成了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及配套部门规章的三级法律框架体系,按照“透明度”、“非歧视”原则,实现了货物进出口管理的法律化、规范化,建立起了符合规则要求的经济贸易体制。中国为此累计清理法律、法规和规章3000多部。迄今为止,中国已先后3次顺利通过世贸组织的贸易政策审议,得到世贸组织及成员的积极评价。
全面放开外贸经营权,形成了外贸经营主体多元化格局。2004年7月1日起,中国正式实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将外贸经营权管理方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并删除关于经营资格条件的要求,提前半年履行了入世承诺。实行外贸经营权管理体制改革,打破了外贸专业公司长期以来的垄断地位,调动了各类企业积极性,如今民营和三资企业出口金额已接近中国外贸出口总额的九成。

大幅下调关税,开放市场。一是在货物贸易领域,使中国关税平均水平从加入前的15.3%降至9.8%,其中工业品平均关税率降至8.9%,农产品平均税率降至15.2%,中国已成为关税水平最低的发展中国家。二是按时间表全部取消了货物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三是在服务贸易方面,在按WTO规则分类的160多个服务贸易部门中,中国已经开放了100个,并承诺将进一步开放11个分部门,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
中国学会运用国际贸易规则维护经贸利益
中国是世贸组织成员中遭遇贸易救济措施最多的经济体。对此,中国一方面在双边及二十国集团等多边框架内旗帜鲜明地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将之作为一项基本的对外贸易政策;另一方面主动学习规则、适应规则、运营规则维护应对贸易摩擦,切实维护了多边贸易体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入世”10年来,中国积极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化解与成员间的贸易纠纷。至今中国已参与了19起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案件,其中中国起诉其他成员7起,其他成员起诉中国12起。同时中国也作为第三方参与了60多起其他成员之间的争端解决案件。在直接涉华的争端案件中,有近1/3通过双方磋商获得解决。其他经过专家组及上诉机构最终裁决的案件中,中国赢得了与其他成员共同起诉美国的钢铁保障措施案、美国限制中国禽肉产品进口措施案和欧盟对中国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在被诉案件中,中国在汽车零部件等案件中败诉,但在美国诉华知识产权案件中,尽管世贸组织裁定中方部分涉案措施违反世贸规则,但在刑事制裁门槛等核心问题上支持了中方观点。
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一方面败诉案件加深了中国对世贸规则的理解,促进国内的改革;另一方面胜诉案件可以迫使美国和欧盟修改内部相关规定,有效维护中方对外经贸利益,促进多边贸易体系更加公平和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