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律师作为确保司法公正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您是如何理解公平公正的?在促成公平正义方面,请简要给我们介绍几例近期您经手的案例。
蒋术明:柏拉图有一句名言“孩子害怕黑暗,情有可原;人生真正的悲剧,是成人害怕光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任何制度和法律的实施,只要是在阳光下进行的,就可以促成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施法的根与魂。一个国家如果司法不能体现公平公正,那么老百姓,弱势群体就享受不到公平公正的阳光。近来不少司法机关都纷纷通过直播案件等形式做到在“阳光”下审判,这就体现了司法机关正在努力做到行为规范,体现公平公正,让每一案件中的每一个当事人尽可能的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
近期我接手的案例中,如在益阳郭某某等行贿案件中,作为法律人,通过与司法的“较真”,最终使当事人感受到了公平公正;益阳某公司财务朱某,一审判决20年,二审判为庭审,目前作为庭审辩护律师,正在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一个公平正义的结果;深圳一起抢劫致死亡案件,深圳中院一审判决主犯无期,由于证据方面存在着瑕疵,目前我们正在上诉……另外,最近我也准备在这些案件的基础上,写一些律师人促成公平正义方面的材料,以期供律师人互相学习。
今日中国:了解到您走上律师这条道路,克服了很多困难和挫折,甚至包括后来放弃了一份很好的工作。请问是什么让您执着成为一名律师人的?
蒋术明:执着走上律师这条道路,首先,我认为法律对社会的贡献比较大;其次法律跟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在工作的同时既能方便自己,也能为社会尽一份力。
今日中国:作为一位“过来人”,对从院校初出茅庐的法学毕业生和青年律师,您对他们的成长进步有何建议和忠告?
蒋术明:建议和忠告谈不上,首先我认为从院校出来的专业法学毕业生很优秀,我很敬佩;其次我很愿意和年轻律师交流,在交流中互相学习,共同进步。最后我倒是有一点希望:希望所有的法律人在法制的建设进程中,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去污染“法源”,并敢于抵制不正当的社会风气。
人物简介:
蒋术明,湖南大学经济管理本科,自修法律本科(1997年),澳门国际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6年),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博士(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学博士(2012年)。现任职于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主要擅长民商事代理、刑事辩护、企业破产、不良资产处置、股份制改造、知识产权等。
采访后记:
通过短短几十分钟的接触,纯粹、正义、有担当,踏实好学,敢于较真碰硬,甘为公平正义执着坚守,这是蒋术明律师留给笔者最深的印象。
从业十多年以来,在别人的眼里,蒋术明律师是一位“规矩”的律师,走过的每一段路,接手过的每一个案件都按照法律的规定严格进行,然而在他的心里始终坚信:法律人只要按规则办事,心可昭天下,定会无所畏惧。
十八大四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奏响了依法治国的“最强音”。我们相信,在众多如蒋术明律师一般,将法律视为信仰的律师人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将会进入一个公平正义、阳光明媚的艳阳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