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义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保障人权是宪法原则,应对中国的立法起到重要指导作用。立法法草案应把人权原则放在总则,放在应有的位置上,这样能够提高立法质量,全面落实宪法原则。
曹义孙介绍,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写入中国宪法。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了总则,成为该法修改的最大亮点。而在此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总则中没有写入这一原则,只在具体条款中对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所体现,包括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也包括对公权力的限制性规定。他认为这是一个立法技术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立法者对“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的理解和重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