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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水中“捞”出的村庄 ——玉田县蓟运河滞洪区村庄搬迁纪实


2011-11-02 15:49:19     作者: 文图/ 本刊记者 曾 平    字号: T|T    来源:

决策者的力量

如何让群众彻底远离水患?没等大水退去,玉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者们已经开始了深深的思索。

“抗洪救灾只能解决百姓一时之苦,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让群众搬出来才是治本之策。”

“搬迁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钱从哪里来呢?”

 
宋金丰(右一)介绍宋庄农户宋金双家生产的机器

当看到那被洪水围困的村庄,看到群众那无助的眼神,看到那被淹没的万亩良田,玉田县委、县政府毅然作出了决定:搬迁!哪怕阻力再大、困难再多,只要把良好的动机与科学的方法结合起来,就一定能赢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就没有战胜不了的困难。

1998年开始,玉田县把蓟运河滞洪区村庄搬迁作为全县“一号民生”工程。

“我们要搬迁了!”很快,搬迁的喜讯迅速在滞洪区的老百姓中间传递,人们翘首期盼的新生活仿佛就在眼前。

可是,滞洪区村庄搬迁是一个已经历时40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既要面临着一无政策、二无资金的现实困难,又要做通一些群众故土难离、观念不一的思想工作;既要解决堤内的村庄堤外没有土地的瓶颈,还要考虑由于长期水患群众自有积累严重不足等难题。

争取政策、争取资金、争取支持是漫漫搬迁道路上遇到的首要难题。于是,玉田从上到下紧急行动,制订方案,申请报告,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带头几十次跑市进省。1998年4月,玉田县滞洪区村庄搬迁工程终于被省计委批复,允许玉田组织搬迁。

政策有了,但对当时全年财政收入仅为2.4亿元的玉田来说,搬迁资金却是捉襟见肘。于是,县委、县政府确定了“群众自愿、搬迁躲灾、自迁自救、先易后难”的原则,搬迁资金以自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与此同时,县委、县政府继续向上争取资金支持。2001年,蓟运河滞洪区搬迁工程正式被水利部海委列入蓟运河应急治理工程,成为国家重点工程。

自此,滞洪区村庄搬迁工程正式启动。一场轰轰烈烈的,涉及两个乡镇、13个村、3012户、11202人,需拆迁各类建筑物244368平方米的搬迁工程拉开了帷幕。

草窝换金窝

搬离滞洪区,就要在堤外安全的地点另选村址,重新建设新村庄。可是滞洪区内13个村中如宋庄、船窝、大辛等村的土地都在堤内,堤外并没有土地。于是,解决搬迁建房的所需土地成为了关键。

土地被农民视为命根子。而落实新村址土地问题,就要靠堤外邻近村甚至不同乡镇的村之间进行调换,情况复杂,难度很大。一时间,土地成为这些村搬迁的绊脚石。

为此,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深入搬迁一线,制订具体解决方案。最后,通过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采取调整集体土地使用权等方法,先后收储了观凤堆村土地70亩、孟钦庄村土地147亩,完成小辛庄和宋庄换地168亩,使新村址用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杨家板桥镇船窝村1300多口人的所有土地都在滞洪区内。按照就近、集中的原则,新村址选在了石臼窝镇毕庄子村460亩用地上。可是,毕竟是赖以生存的土地,开始毕庄子村的许多村民都想不通,不同意拿出土地。

得知这一情况,县委书记李晓军和县长纪兴龙深入到乡镇、深入到村,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给老百姓讲解搬迁工作的意义,讲明补贴政策,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最终打破了船窝新村址占地长时间难落实的僵局。

“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草窝。”故土难离,更何况有些村已经建成几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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