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需要的不是掌声”
——访香港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李国能
张红兵 李 华
“法律就像一首歌,有曲也有词,但最终还要由人来唱。”
不久前,香港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李国能,脱去假发和法袍,以北京清华大学法律系之友慈善信托基金受托人的身份,来到清华法学院,与学子们纵论法律与人生。
“李首席”曾被评为“亚洲之星”
在香港,除了特首董建华,最有地位同时也最受人尊敬的人,当属人称“李首席”的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李国能。由于所从事的工作的特殊性质,李国能平常不苟言笑,而且很少接受传媒采访。他虽将法律比作歌曲,将法官比作唱歌的人,但他绝不希望法官成为舞台上表演的歌星,他说:“法官需要的不是掌声,也不应该考虑受欢迎的程度。他要做的就是,依据法理去判案。”
现年54岁的李国能1948年生于香港,中学毕业后考入英国剑桥大学,在那里他获得了文学硕士和法学硕士的学位。他于1970年获得英国大律师执业执照并从1973年起在香港执业。
提起赫赫有名的李氏三兄弟(李国能及堂兄李国宝、李国章),在香港几乎无人不知。当年因三兄弟同在英国剑桥大学深造而赢得了“一门三杰负笈剑桥”的美誉,现在三兄弟依然是香港各界称颂的楷模。除了李国能执掌终审法院外,李国宝是公认的银行业精英,李国章曾任香港中文大学的校长,现任特区政府教育统筹局局长。
说起李国能投身法律的缘由,其中还有一段“掌故”。在英国求学期间,李国能利用一切时间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以期更多地了解社会。当时他担任香港著名刊物《远东经济评论》的记者。1968年暑假,他专门到赤柱监狱采访,面对香港监狱的管理,面对英美法律制度,李国能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就是那次难忘的采访,使他确立了要维护法治精神的志向。
从1973年担任香港执业大律师以来,弹指瞬间,近30年过去了。李国能“出于律师,迁于法官”,1982年8月任地方法院暂委法官,1986年8月任税务上诉委员会副主席,1988年任御用大律师,1991年6月任暂委高院大法官,1992年10月任行政局议员,直到1997年5月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终审法院是香港特区的最高上诉法院,作为首席法官,李国能的地位非常令人瞩目,而他也始终恪尽职守。香港回归后的一次民意调查表明,李国能受到香港各界的普遍拥戴。1999年他还被美国《商业周刊》评为“亚洲之星”。
虽遭“死亡恐吓”,依然不改初衷

李国能和警务处处长曾荫培主持在香港举行的首届"跨境有组织罪行研讨会"开幕礼。 |
在香港,法院开庭特别注重形式,在他们看来,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庭必须具有庄重的气氛。律师和旁听者都必须注意和检点自己的行为,否则将受到处罚。倘若一位旁听者在法庭上毫无顾忌地笑出声来,则很有可能被法官当庭送进犯人羁押室进行反省。
身为首席大法官,李国能以恪守法律精神、执法威严而闻名。有一段时间,香港部分律师的着装过于随便,影响了法庭的庄严气氛,李国能当即向香港律师公会提出投诉。他在给香港律师公会会长蔡克刚的信中写道:“庭上正规着装应该是深色西装和白色衬衣或其他不眩目的浅色衬衣,除此之外的服装类型都是不能接受的。一些男律师穿浅色西装、深色或鲜艳的衬衣出庭,女律师则佩戴较多饰物,这均有展示个人形象之嫌,与法庭要求的庄重是不适应的。至于喝咖啡嚼口香糖则属于非常过分了。”
李国能高尚的个人操守和威严的司法态度受到港人爱戴,但也因此成为个别人的攻击目标。2000年9月,李国能就接到赤柱监狱一名囚犯的死亡恐吓。这名22岁的青年犯人在信中威胁李国能必须为他翻案,否则就要杀死李国能及其家人。还有一次,李国能外出休假期间,其停在湾仔政府大楼地库停车场的黑色宝马牌高级房车就被人击碎左前窗和后面的挡风玻璃。
学说普通话,推进法律双语化
香港的法院由基层的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组成。香港的法官由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根据条例规定向行政长官推荐。区域法院的法官,必须具有律师或大律师资格,并有最少5年的执业经验;而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的法官,则必须是律师或大律师并有最少10年的执业经验。除了以上硬件外,最重要的是法官客观开放的态度和高尚正直的操守。若缺乏良好的个人操守,就会影响民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
每天下午6时以后,法院的网站会发布通告,公布第二天所有法院将要审理的案件。只要感兴趣,任何人都有权到法院旁听案件审判。但在法庭审理期间进出,则须向法官鞠躬示意。
《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尤其是回归祖国后,香港开始推行双语(汉语、英语)。香港政府要求公务员必须学会普通话,并开设了大量的中文培训班,此外,每年还派人到祖国内地进行强化训练。目前,已有不少人通过了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组织的考试。为了推动香港成为世界上首个使用双语执行普通法的地区,李国能也曾考进香港政府开设的中级班学习中文。
但时至今日,香港法院用中文审理的案件还是很少。这主要是因为香港所用的普通法都源自英国,其中有不少概念和用语在中文中均没有相对应的词汇,而且审判援引的判例也多为英文,要将其全部译为中文几乎不可能;另外,香港能流利地使用中文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或审案的法官也寥寥无几。
“慈善基金受托人”清华论法
为支持清华大学开展法学教育,1996年4月6日,李国能与梁爱诗(现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陈弘毅(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共同在香港发起成立了“清华大学法律系之友慈善信托基金”,用以支持清华大学法律学科的建设。
今年春天,李国能又来到清华大学法学院与清华学子畅谈。谈到对内地法制进程的评价,李国能说:“从我1982年第一次来内地到现在,已经20年过去了,应该说内地的法制建设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从世界各国的历史发展来看,经济腾飞必然带动法律进步。”
谈到个人的成功,李国能认为, IQ(智商)和EQ(情商)都很重要。除此之外,一是勤奋,二是要有高尚的人格。在这个竞争日趋激烈的社会,没有任何捷径可走。
李国能推崇香港的司法体制和廉政制度。他说,香港法官基本没有腐败现象。这不仅因为香港法官收入高,拿完年薪还享有优厚的福利待遇,更主要的是保证法官的独立。香港区以上的法官实行终身制,只有其行为不检点才能按法律程序弹劾他。
30年的律师和法官生涯,养成了李国能严谨缜密的思维和认真勤勉的作风。鉴于他在司法及法学领域中的杰出作为,香港科技大学(1993年)、香港浸会大学(1994
年)、香港公开大学(1997年)均授予他名誉学位。1997年他还被委任为中殿律师学院名誉委员。最令他引为自豪的是,2001年香港大学颁发给他名誉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