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视野
   
 
200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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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报道

公民意识




博弈:财富与权利

文/本刊记者 乔天碧

“毛主席让中国人站了起来,邓小平让中国人富了起来。”

“十六大让我们(民营企业)彻底翻身了,我们与国有企业完全站在一个起跑线上了。我们国家的步伐应当放大,没有痛,就无发展,无发展就无富裕。”

“如果现在再有个抗战,我出一个亿,打!”

财富的政治欲求

这番话出自富甲一方的私营企业家童文其之口。1989年还是一名普通工人的他,在旁人疑惑的目光下,接手了濒临破产的企业。尽管当时国家政策还不十分明确,他还是取得当地政府的默许,以集体的名义办起了私营企业。1992年童先生第一次去香港时,酒店服务生对内地来的他露出鄙夷的神情,让他出示护照,并告诉他房价是3750元港币。现在,他的企业总资产11亿元人民币,2002年销售收入10亿元人民币,名列全国行业8强,四川省工业企业前20名,全国大型企业500强,外国人纷纷请他到国外去建厂。

因为性格率真,也因为财大气粗,童先生说起话来没什么顾及,常会拍桌子。他希望,十六大报告中保护合法的劳动和非劳动收入的说法早日成为法律。他说,不明朗,干啥!我除了因为工作需要有一辆135万元人民币的奔驰车,住的是公寓,吃在职工食堂。我死了,我的钱、工厂又不能带走,还不是属于社会。 童先生正在为纳税而烦心,“中国的税太多,要占到利润的73%,美国只有38%,而香港则更低,才16%。2001年的税比从前增加了两倍,我又没去吃喝玩乐,我的企业在发展,为什么不能现在少收点,将来再多收点呢?”

2003年,他的企业的销售收入将达到20亿元人民币,2004年将达到35亿元人民币,2005年将达到50亿人民币。童先生说,如果政策不到位,他会更多地考虑到国外投资!

童先生只是中国日益涌现的富人中的一个。研究表明,目前中国资产超过1000万美元的富人有将近1万人。1999年中国富豪排行榜第50名的资产为600万美元,2001年第50名资产已达1.1亿美元,这其中许多人是私营企业主。

私营经济已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截至2000年底,私有经济在国民经济比重中已占到33%,私有经济提供每年工业增加值的60%,而在私有经济发达的浙江,私营企业纳税已占全省税收比重的70%。与上世纪90年代相比,私营企业总户数增长了19.5倍,注册资金增长了154倍,产值增长117倍,就业人员增加了5400万人。

许多中国的富人和童先生一样,因为大陆法律对私有财产尤其是私有生产资料的保护很模糊,私营企业在诸多方面还未获得与国有企业平起平坐的地位,而有意将资产转移到国外,有的已付诸行动。据初步估算,目前国内资本外逃的数量几乎与外资引进的数量持平,2002年中国直接引进外资超过500亿美元,而外逃的国内资本也接近500亿美元。

财富与权力像一对孪生兄弟一样紧密相随。财富的增加使他们的政治欲求越来越强烈,他们要发出自己的声音,他们要参与政治生活,决定自己的命运。江泽民在“七一”讲话中宣布将允许私营企业主入党。在中共十六大主席团的236人中有17名企业家代表,是历届党代会中最多的一次。这些财富的创造者们终于在政治舞台上获得了一席之地。1982年和199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均作出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和利益”。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将清理和废止歧视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法规,修订完善支持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法规。


民间关于将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的声音日益清晰,2002年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和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频道”栏目组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大城市的700余位市民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93%的受访者赞同修宪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在1998年、2002年和2003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工商联先后三次提出修宪保护私有财产的提案,这是第一次几乎完全由社会团体和学术界自发进行的一场持之以恒的修宪动议。

在2002年全国政协会议期间,呼吁修改宪法中对私有财产的规定,切实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提案成为重头提案,被媒体热炒了一番。提案具体提出三点建议:一要修订宪法中关于私有财产的保护条款,明确国家保护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二是在宪法中增加保护企业、社团法人等组织财产权的条款;三是在宪法中明确对企业等组织的私有财产是否实行国有化或征税,如实行,则应明确实行的条件和给予补偿。其后,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

2002年12月23日,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正式进入了国家立法机关的审议程序,物权法草案最引人注目。

有恒产者有恒心

在草案的物权法中,关于私人所有权有六条规定:国家保护私人的储蓄;国家保护私人投资以及因投资获得的利益;国家保护私人财产的继承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私营企业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具备法人条件的,属于该法人所有;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以后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确定享有所有权。

半个多世纪来,中国人对财产观经历了颠覆式的转变。中国人的传统财产观可以归结为若干俗语、圣贤名言。俗话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各扫自家门前雪。孟子云,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阐明了私有财产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在传统文化中还有一种均贫富的思想源流。孔子说,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至于民间乡野乃至当今流行的影视作品中则演绎成了,“该出手时就出手,你有我有,全都有”。在几个特定历史环境中,中国人经历了灭人欲、存天理的你有我有全都有,最后却落得个什么都没有,那时的中国人可谓一穷二白。 1954年颁布的《宪法》中规定,国营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物质基础,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人利用私有财产破坏公共利益。国家对富农经济采取限制和逐步消灭的政策,并在一定时期内剥夺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家的政治权利。地主富农、资本家在被剥夺土地和财产的同时,也经历了精神和肉体的炼狱。而“文化大革命”时打砸抢之类的做法更是被发挥到了极致,人的道德沦丧也到了极致,达到无法无天的境界。洛克说:“没有财产权,就不可能有非正义。”如果连侵犯财产权都算不上非正义,还有什么正义可言?财产权是其他一切人权的基础,共产党的执政要让每个公民获得全面发展的权利与机会。 对个人财富的追求绝非一蹴而就。改革开放之初,在国有大中型企业遍布的沈阳市,曾流行过一句话:“富了‘大北’的,穷了‘北大’(北京大学)的。”大北是沈阳一座监狱的简称。当时,人们都死抱着铁饭碗,只是那些没有生存之路的人才去干个体,许多就业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成了个体从业者。如今,铁饭碗还是泥饭碗已不再重要,关键要看饭碗里装的是什么,以个体户为主的“五爱街”成为沈阳火爆的批发市场。由个体户、私营企业主、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等构成的新的社会阶层,不仅拥有生活资料,而且也拥有生产资料。私营业者不再仅是些大北的了,“北大”的正逐渐成为其中的中坚力量。现在东部沿海地区有一种新说法,一流的人才都去挣钱了,二流的人才才做公务员。 财富得到全社会的尊重,改变着人们的价值观、民俗乃至语言。再过若干年“傍大款”将不再是贬义词和令人唾弃的社会现象。财富将成为重要的择偶标准。

谁来制约财富

在中国私有财产权还没有完全与国有财产获得同样的待遇,比如民营经济尚不能享受同国有企业一样的优惠政策。如果国有企业欠民营企业的钱,那就是债务关系;而民营企业欠国有企业的钱,就可能成了“侵占国有资产”,甚至是“盗窃国有资产”。国有企业欠银行的钱不还,可以找出各种借口;若换了民营企业就可能被定成“欺诈罪”。再加上过去的记忆还让人心有余悸,很多人希望在宪法中写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学者梁治平先生认为,引入“神圣”二字既无必要也不应当。这种表述不免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把法律意识形态化,将财产绝对化,把理性情绪化。它隐含着一种危险,让人们面对权利冲突、利益平衡的复杂问题放弃理性思考和论证的责任。

在国家完善了征用个人财产的补偿方法的同时,也应谨防私人财产权对公共财产权的蚕蚀。最近《凤凰周刊》刊登的一篇名为《富人悄悄地改变了中国》的文章认为,富人影响着政策的制定、环保的标准等诸多方面。这一切渐渐不再是暗箱操作,而是展现于光天化日之下。“多快好省”地采取黑社会的手段把“找麻烦”的摆平正成为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处理与业主纠纷的屡试不爽的好办法。某私企老板在地方政府为其保驾护航下,成功地在联合国自然遗产张家界修建了通天电梯,而这一切还打着环保的名义。文章说,我们只能心怀忐忑地等待一个新富豪决定命运的时代的到来。文章虽为一家之词,罗列的也多为个例,但足以引起我们的警惕。 不论财产权的主体是谁,权利的行使都必须妥善地协调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公共财产权的行使不能随意侵犯个人利益,同样,个人财产权的行使也不能侵犯公共利益。没有约束的“神圣”权利,终将被亵渎,引发新的不公正。 也有人对将“保护私有财产权”写进《民法草案》中,乃至将其写入宪法持保留态度。最重要的原因是怕由此而使穷人永无出头之日。2002年年底,许多进城打工的农民,因为遭遇黑心老板而拿不到一年的辛苦钱,有的民工被逼无奈,只能以死相抗,更有甚者以身试法,因为这是他们的血汗钱和活命钱。经济学家茅于轼认为,穷人是弱势群体,他们的财产更容易受到侵犯,尽管他们的财产可能少而又少,但却是性命攸关的,因此更需要得到保护。保护穷人财产不受侵犯就是保护穷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穷人有强烈的致富愿望,也有致富的能力,只要政府严格保护他们的财产权,他们每赚一点钱都能得到保护和积蓄起来,时间长了穷人就变成中产者了。如果让占人口60%的穷人有机会变成中产者,也就实现了社会的长治久安。而多数人生活质量的提高,也是政府施政的宗旨和建设小康社会所努力追求的目标。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最终是否能写入宪法还是未知数,因为在中国提出修宪议案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联名。修宪还要经全国人大会议以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赞成,才能最终获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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