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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布第二批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2015-04-21 08:06:00 来源:今日中国 作者:陈君

  2013929日,中国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自贸试验区”)在上海挂牌成立后,中国一度掀起了一股自贸试验区申请热,多地相继传出“申请自贸试验区”的传闻。而为了进一步复制、推广的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创新成果,中国政府最终决定在广东、天津、福建再新设3个自贸试验区。 

  中国国务院日前分别印发通知,批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第二批自贸区总体方案正式出炉。与这三个方案一同批准的还有《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创新自贸区措施 

  中国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表示,整体上看,这4个自贸试验区继续以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以及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目标,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原来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创新措施,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坚持制度创新。新设的三个自贸试验区复制了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成功经验的同时,在投资管理制度、贸易监管、金融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等4个领域改革创新,并进一步提出了行政咨询体系、审管分离、审批归口的一些新做法。扩展区域之后的上海自贸区也进一步推动了公平竞争权益保护的试点内容。 

  服务国家战略。广东自贸试验区立足推动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合作,天津自贸试验区立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福建自贸试验区立足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上海自贸试验区继续在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以及法治环境规范等方面担当“领头羊”。 

  建设开放高地。为了进一步扩大开放,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统一适用于4个自贸试验区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原来上海有一个负面清单,现在4区“统一”为一张负面清单,这个负面清单和上海市前两个负面清单相比,进一步缩小了限制的范围,可以说提升了自贸试验区的开放度和透明度。 

  辐射带动周边。广东自贸试验区将通过加工贸易转型,带动泛珠三角区域和内地区域的产业升级,天津自贸试验区旨在通过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来辐射内陆的发展,福建自贸试验区着力加强闽台产业对接、创新两岸服务业合作模式,以此来辐射带动海峡西岸经济发展,上海自贸试验区通过建设长三角区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来推动长江经济带的快速发展。 

  有效防控风险。在外商投资领域,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试行办法,在贸易领域,进一步推进口岸监管制度、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创新,与此同时,严格防范偷漏税和质量安全风险;在金融领域,完善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的机制,构建宏观审慎的金融管理体系。 

  王受文表示,对于这4个方案,以及统一的负面清单和自贸试验区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以及4省市人民政府抓紧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来组织实施,以达到进一步改革开放的目标。 

  聚焦负面清单 

  根据王受文的介绍,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将适用同一张负面清单,该负面清单指的是48日,由中国国务院印发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将于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并适时调整。 

  《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列明了不符合国民待遇等原则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划分为15个门类、50个条目、122项特别管理措施。其中特别管理措施包括具体行业措施和适用于所有行业的水平措施。王受文指出,对于外商投资的限制措施由上海自贸试验区2014版负面清单的139条缩减至122条,进一步提升了自贸试验区的开放度和透明度。 

  需要注意的是,《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中未列出的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文化、金融审慎、政府采购、补贴、特殊手续和税收相关的特别管理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投资涉及国家安全的,须按照《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进行安全审查。 

  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在自贸试验区内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并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指南,做好相关引导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除了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参照《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执行之外,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国签署的自贸协定中也将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如果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的开放措施的,则按照相关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 

  自贸试验区不再是“政策洼地” 

  作为改革开放初期的一项重大开放举措,经济特区的设立对推进中国的改革开放起到了巨大作用,但由于经济特区普遍实行税收等优惠政策,一度形成了“政策洼地”效应。 

  王受文强调,“不同于经济特区,当前的自贸试验区不再是‘政策洼地’。自贸试验区没有一项关于税收优惠的政策”。而对于业已纳入广东自贸区的前海、横琴等片区存在的税收优惠政策,王受文解释称,这不是因为自贸试验区而赋予的,而是原来就有的。 

  王受文同时指出,与经济特区不同的是,自贸试验区现在除了强调开放、制度创新之外,特别强调事中事后监管,特别强调风险防控体系。“上海自贸试验区第一阶段才28.78平方公里,外资企业已经新设3000多家,现在扩大到4个自贸试验区,面积增大了,风险防范是中国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对于更多新自贸试验区近期获批的传闻,王受文给予了澄清。“虽然一些其他地方政府表现出非常高的积极性,希望他们所在的地区也建立自贸试验区,但是当前的核心任务并不在于建立更多自贸试验区。而是要把自贸试验区试验被证明是可以复制、可以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向全国推广,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而未来是否可能设立更多新自贸试验区,王受文表示,“上海自贸试验区试验了一年多以后才决定扩围,商务部将在新自贸区挂牌运行一段时间后再进行详细充分的评估,包括评估4个自贸试验区‘对比试验、互补试验’的效果,之后,再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是不是要新设更多自贸试验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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