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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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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视野

 



听证,走进中国人的生活

乔天碧


首次国家政府机构主持召开的旅客列车票价听证会现场。

我代表最基层普通的消费者外来务工人员参加这次听证会。我的观点是不同意春节票价涨价。

这是消费者代表吴树林在2002年1月12日举行的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持的对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方案的听证会上的发言。吴树林今年32岁,老家在安徽,来北京从事工程装修已经有15年了。他刚来北京的时候,每个月只能挣几十元,现在已经是个小头儿的他,每月的收入为1200元,他们公司的普通工人月平均收入为700元左右。吴树林的妻子和孩子都在老家,小孩已经上小学一年级了,他每年春节都要回家过年。

铁路目前是中国人首选的长途交通工具,但中国铁路的供给却远远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近些年,随着经济发展加速,对铁路的需求不断增加,尤其是到外地务工的农村人口,即人们常说的“民工”人数的迅速增加,每逢“春运”时期(春节前15日,春节后25日,铁路部门通称之为“春运”),大量返乡过年的“民工潮”与放假回家的“学生潮”相交错,为铁路部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全国主要干线的客运火车都人满为患。旅客也无法得到正常的服务,甚至在1平方米的公共厕所里都挤进了七八个人,以至有人不堪拥挤而跳下行驶的火车身亡。

面对这一情况,铁路部门采取了通过价格杠杆,达到削峰平谷(利用价格手段将原运输高峰期的人流调整到运输低谷期)的作用,但这一做法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不满。2001年就有河北省律师乔占祥和四川省铁路职工杨立荣就春运涨价向铁道部申请行政复议,中国消费者协会也就春运涨价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向铁道部发出“查询函”。因为按照199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在此背景下,国家计委举行了自2001年8月颁布并实施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后的第一个国家级的价格听证会。

听证会的结果早已向正式社会公布,人们也按部就班地在春运期间回家过年,或外出旅行了。但此次听证会仍是人们津津乐道的一个话题。因为它毕竟带给中国人一个全新的理念,新的一年里还将举行更多听证会,他们也将更多地参与到政府决策。

听证——带给中国人全新的感觉

铁路价格听证会第一次将政府决策的利益相关人——消费者,引入了政府的决策行为。此次价格听证会的正式代表共33名,其中消费者代表12人,经营者代表7人,特邀代表14人(包括全国人大、政协代表,专家学者及其其他相关代表)。


"听证会"引起媒体的密切关注。

12名消费者代表是由中国消费者协会推荐产生的。凡是具有一定群众基础、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没有犯罪前科的消费者都可以报名。中国消费者协会在报名期间共收到全国各地560人参加听证会的申请。报名者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年龄最大的为72岁,最小的为17岁。从文化结构上看,报名参加的知识分子人数最多,占了半数,其中很多人还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选定的代表分别来自工人、民工、教师、公务员、民主、民主党派、少数民族、中国消费者协会。

在消费者代表中,最引起广大消费者关注的是3名外来务工者代表。外来务工者是铁路调价中受到冲击最大的人群,又历来被视为弱势群体。他们在城市中付出辛勤的劳动,却几乎享受不到任何权利,城市的居民也普遍认为他们缺乏知识和教养,甚至对他们存有人格上的歧视。听证会不仅使获得了与城市居民等同的“国民待遇”,也使他们参与到了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政府价格决策之中。广大外地务工人员也非常信任这3位代表,认为他们能够代表他们的利益。肖小松,今年23岁是年纪最小的消费者代表,但已经是第二次参加听证会了,此前他参加了广东省2002年公路春运价格听证会。他的老家在湖北,在广东佛山打工已有3年时间。他所在企业有9000多名职工,90%以上是外来工,来参加听证会之前他在厂里做了一个200多人的调查,还到广州火车站做了调研。他在听证会上的意见非常明确,他认为铁路在春运期间涨价对于囊中羞涩的外来务工者是雪上加霜。尽管他用了“宰一刀”和“中饱私囊”等激烈的措辞,但还是赢得了与会者的热烈掌声。

来自上海的消费者代表夏健根说:不管这次听证会的结果如何,但国家为大家提供了这样公开、公正的说话机会,作为消费者,已经感到了巨大的被尊重的感觉。这几乎是所有的与会的消费者代表参加价格听证都有一个共同的感觉。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主要是以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为主,消费者作为最重要的利益相关人几乎不参与决策。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中自由竞争机制的引入,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和调节的,如彩电价格大战、微波炉、VCD价格大战、空调价格大战,以及正火爆上演的汽车价格战。但一些不可竞争的公共事业,通过政府的特许而建立起来的独家垄断,如电力、铁路、民航、电信等部门的价格还无法通过竞争而自发趋于合理——尽管它们正逐步走向市场。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通常是政府定价,这几乎完全是经营者和决策部门之间的事情,完全不涉及最大的利益相关人——消费者。2001年10月,国家计委颁布的《国家计委价格听证目录》,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铁路旅客运输基准票价率,民航旅客运输公布票价水平,电信基本业务资费中的固定电话通话费、月租费,移动电话费、月租费等四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列入《价格听证目录》。列入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国家计委主持听证。这就意味着一些具有公用性质的垄断行业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都必须进行听证。

中国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和范围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布之前,中国消费者只能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通过与商家的讨价还价,维护自身的权益。《消法》公布之后,消费者获得了在交易之后投诉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和途径。而通过听证,中国消费者已经可以在交易发生之前,价格政策制定的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中国消费者不再是被动的价格政策的执行者,而成为政策制定的参与者。这次参会的33名代表中,有17人对铁道部的“价格调整方案”说“不”,也最终促使铁道部对“方案”进行了调整。

期望过高带来的失望


旅客在北京西客站通过大屏幕观看旅客列车票价听证会的电视现场直播。

因为是第一次国家级的价格听证,所以社会各界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而且也正因为是第一次,所以也有许多美中不足之处。过高的期望和初次的美中不足,使公众产生了一些失望情绪。许多专家还对听证会提出了一些质疑,其中经济学家余晖先生提出的“此次听证会在程序上存在着时间过紧、代表选举技术故障、代表名单不公开、听证材料未公布、听证地点不中立、电视直播不全程等六大缺憾”的意见颇具代表性和权威性。此次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已迫近“春运”时间,没有为代表提供充分的调查和研究方案的时间,也没有为方案的修订留出充分的时间。另外,在代表的选择上,许多人存有质疑,如来自四川的消费者代表齐虹声称“自己都不清楚”怎样就当上了代表。而且国家计委为了防止外界影响代表的发言,代表的名单直到听证会的前一天才向社会公布,而听证的材料直到听证会当天才公布。中央电视台的三个小时的直播,却错过了最精彩的辩论部分。还有人对听证会所起的作用表示了怀疑。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听证的刘汉华博士在听证会后认为,在整个听证会中消费者代表和经营者代表可以说是站在不同的等量级上,而消费者也似乎只能代表他们自己,而不能成为他所来自的阶层的代表。的确,铁路部门的方案是由10个附件组成的153页的文件,专业性很强,代表们在短时间内充分吃透这些文件是有一定难度的。与会的消费者代表在表述自己的观点时,往往是从人情和道义的角度入手,较少从铁路自身的运营,以及利用铁道部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来论证自己的观点。

但正如国家计委副主任汪洋所说,举办价格听证会在我国仍然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一个探索的过程。尽管有种种的不足之处,毕竟此次听证会为硬座的消费者争取回了5%的利益,这不能不说是听证会的作用,和消费者的胜利。

好戏还在后头

听证制度在西方社会是一个很成熟的制度了,但对于中国人还是一个新鲜事。听证是民主的一个有效途径,听证走进中国人的社会生活可以说是中国在民主进程中迈出的一大步。公开化和透明化是政府民主决策的基础,中国政府一直进行着不懈的尝试,而且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加快这一进程也成为必需。根据WTO透明度原则,一项政策从公布到实施之间要有一个公众评论期,政府在制定之前要进行民意调查、要为各利益相关方提供谈判或听证程序。

听证正成为中国人表达自己意见的有效途径。如根据1995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当我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持有疑义时,我们可以要求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陆续出台了自己的听证程序的规则或规定,如《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教育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司法行政机关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

我国在制订法律过程中,如《行政诉讼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等都广泛地听取了广大群众的意见,如1954年全国有1.5亿人参与了当时的讨论。但听证并没有作为一种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1999年9月9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国内首次立法听证会,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2000年颁布的《立法法》第一次将听证写入条款,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中,将听证作为立法制度,使立法进一步民主化和科学化。自此,听证由行政处罚和行政决策走向了立法。

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引入听证程序,这将使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判更加透明,真正体现司法公平公正的原则。赔偿请求人将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证据,有权对这些证据提出反证,并且可以申请法院对有关证据进行调查。负有赔偿义务的机关在听证过程中将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最后由赔偿委员会在听证后再作出赔偿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而且在国家制订法律的过程中,作为利益相关人,公众也有权进行听证。

听证也将成为国人处理经济纠纷、国际经济纠纷的重要手段。自1997年3月颁布《反倾销反补贴条例》以来,国家经济贸易委会已受理了12起反倾销申诉案,而听证是必经的程序。而2002年1月22日在北京举行的“饲料级L—赖氨酸盐酸盐反倾销案”,则是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后,也是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生效后的第一次反倾销听证会。 听证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听证制度日益深入中国人社会生活,这表明了中国政府决策由不公开、不透明转向公开和透明的转变,而政府将决策行为纳入社会监督之下,体现了公平和效率的原则,也有利于保证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可以说,“听证”政府与公众的“双赢”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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