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银行的风险管理
罗 颖
2006年,中国银行业将全面对外开放。尽快强化风险管理能力,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建立并保持其核心竞争优势的关键。
银行是高风险的行业
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最显著的特点是负债经营,这一特点决定了风险管理在其经营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三原则都离不开风险管理。
2004年,国务院决定对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注资进行股份制改造试点,并要求它们积极推进内部改革,建立和完善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在内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控制风险。
商业银行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标、以多种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具有综合性服务功能的金融企业。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中国的商业银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并不具备商业银行的特征和职能,在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它仅仅是从属于计划和财政部门的会计和出纳,存贷业务曾在银行业务中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这就使得中国的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先天不足。
计划经济体制的指令性管理和经济转轨时期信用体系的缺陷,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形成了巨额的不良资产,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近几年来一直集中全部力量致力于采取清收、核销、重组、剥离等多种手段处置巨额不良资产。但由于风险控制乏力,不良贷款的前清后溢情况严重,新增不良贷款的快速增长淹没了存量不良贷款处置的相当一部分成果。
迫在眉睫的风险管理
随商业银行业务多元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除信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如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法律风险、信誉风险等逐步显现。国家审计署在2004年11月公布,因工商银行在风险管理等方面仍存在的薄弱环节,而查出各类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30起,涉案金额69亿元人民币。
业务战略与风险战略不匹配是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往往认为风险管理必然阻碍业务发展。在经济扩展时期,业务战略会当然的受到高度重视,而风险管理往往只处于为业务战略服务的次要位置,从而导致盲目扩张的业务存在诸多风险隐患。到经济紧缩时期,以前业务的风险隐患大量成为现实风险,这时银行才会集中全力进行风险处置,而此时的风险损失往往已经不可避免。
有些商业银行为了争夺城市建设贷款的市场份额,在贷款和担保主体违规的情况下发放了贷款,造成巨大潜在危险。吉林省长春市某公司贷款总额14.56亿元,贷款本息由公司所在的开发区财政局负责偿还,每年仅还息就需9000万元,而开发区财政收支结余仅为2900万元,还款压力巨大。
一些企业采取关联公司相互担保等方式,从商业银行套取巨额贷款,造成信贷资金严重损失。1994年以来,吉林省的13家关联企业,采用多种手法合谋骗取银行贷款28.06亿元,其中面临损失3.66亿元。广东省佛山市一家民营企业主1996年以来,累计取得贷款386笔、金额74.21亿元,其中部分资金被非法汇出境外,且大部分抵押物无效,贷款已形成重大风险。
在商业银行各个业务操作流程中,风险的产生往往存在一个由隐性的潜在风险逐渐转变为可识别的现实风险的过程。如果将潜在危险及时发现并将其控制在萌芽阶段,往往会比控制、化解现实风险付出较少成本,造成较小损失。
但由于风险管理技术、手段的相对落后,目前中国商业银行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尚不完善,事前识别并控制风险的能力较差,因此只能将风险管理的工作重点放在现实风险的化解上。例如,由于银行在风险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措施没有跟上,致使一些单位和个人通过伪造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和汽车等个人消费贷款的问题时有发生。上海市曾发生某区支行向一个贷款者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41万元,购买住房128套,用于"炒楼"营利的事件。审计机关对北京市某银行分行进行抽检时发现,这家银行发放的汽车消费贷款中,通过提供假资料骗取的贷款竟达9650万元,占抽查金额的12%。
以上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其在特定历史时期存在的客观必然性,但随中国加入WTO及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以上情况已经不能适应其进一步发展。而世界银行业逐步倡导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将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今后风险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全面风险管理模式
所谓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对整个银行内各个层次的业务单位,各个种类风险的通盘管理,并将承担这些风险的各个业务单位纳入到统一的管理体系中,对各类风险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测量并加总,依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
2004年6月26日,巴塞尔银行业务监管委员会公布了《新资本协议》的最终稿,并将于2006年底在十国集团(实际上是11国,成员由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以及荷兰、比利时、瑞典和瑞士中央银行行长组成,其任务是讨论和协调金融政策。)开始实施。其主要内容之一便是将监管资本涵盖的范围由原来的信用风险,扩大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大方面。新资本协议是国际银行业最重要的竞争规则,是国际先进银行风险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虽然中国银监会发表声明表示近期不准备以新资本协议为标准,但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为指导,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对中国商业银行业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国家财政将通过剥离、注资等方式加大力度帮助国有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使其达到股份制公司甚至上市公司的最低要求。此后,不良资产处置将不再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门的惟一工作重点,其必须适时转变管理模式和工作重心,实现全面风险管理模式。
任何管理都必须有其预定达到的目标,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必须服务于银行价值最大化的核心目标,以确保股东权益的长期提高。中国银监会对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两家股份制试点银行的考核指标为:总资产净回报率、股本净回报率、成本收入比、不良资产比率、大额风险集中度和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等。这些指标的完成,取决于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因此必须将风险管理纳入银行总体发展战略。
此外,各家商业银行也意识到风险管理的过程同样是创造价值的过程。全面风险管理战略目标必须与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目标相一致。风险管理目标主要决定于银行的风险管理偏好,有些银行为谋求较高的股东回报,愿意承担较高的可控风险;那些不愿承担过高可控风险的银行,只能获得较低的股东回报。美国银行协会公布的《商业银行与吸储型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指引》认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目标并不是人们通常误认为的风险最小化,而是风险与收益的优化。”
健全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是实现全方位、全过程风险管理的组织保障,也是完备的风险管理制度和科学的风险管理流程的基础载体。根据国有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的变化,董事会是银行风险管理的最高机构,并对风险管理承担总的、最终的责任,董事会下设独立于管理层的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风险管理委员会对银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判断和决策,由管理层具体执行。要在商业银行内部彻底实现风险管理体制的变革,改变以往商业银行内部条条块块的管理模式,实现以业务流程为中心的管理体制,从业务风险产生的源头就进行有效控制。
根据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现状,必须从转变职能入手,将风险管理贯穿于银行不同业务的各个环节,及事前监测、事中管理和事后处置的整个过程,做到从现实风险的管理向潜在风险的管理转变,从风险的事后处置向风险的前期控制转变,从而实现风险管理关口的前移。
罗颖: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金融MBA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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