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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境外投资者可在横琴申请QFLP试点企业

2022-01-14 12:51:00 【关闭】 【打印】

  13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21年12月29日正式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进行了整体解读。

  据了解,《试点办法》即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政策,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境内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市场。

  《试点办法》将于今年1月29日正式实施,包括总则、试点条件、试点运作、试点申请、试点管理、附则等,共六章三十二条内容。

  “《试点办法》具有‘低门槛、无限制、投向广、模式多’的亮点特色。”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资本市场处负责人崔宁介绍,《试点办法》在准入门槛方面,对境外股东或合伙人的管理资产规模、自有资产规模、持有金融牌照方面不作强制要求;在注册出资方面,不限制境外投资者的注册资本、首次出资比例及出资期限;在投资业务方面,包括了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可转债、市场化和法治化债转股、股权类基金份额,作为上市公司原始股东参与配股等多方面业务。

  “此外,试点企业还可参与投资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FOF)。”崔宁表示,目前,已有不少的境外投资者对参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QFLP试点表达了强烈的意向。如申请试点的境外投资者符合《试点办法》基础要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则将组织联席会议进行联合会商,综合考虑出资人、管理团队、关联方的产业背景、资金实力、投资经验、投资领域等因素,审慎给予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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