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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减税的春风惠及“重点群体”

2019-02-28 10:28:00 【关闭】 【打印】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在内的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一举措,没有着重强调“减税”,只是称其为“优惠”,但通知中提到,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减扣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此次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与国家的一个重大发展战略有关,那就是“扶贫攻坚”的时代主题。在“扶贫攻坚”的旗帜之下,无数的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前往需要脱贫摘帽的贫困乡村进行扶贫。这些扶贫工作队的干部们一到村里,就需要逐个入户,为贫困户“建档立卡”,这是“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在“档”和“卡”之中,记录着贫困户生活的点点滴滴,以及扶贫的每一次工作“痕迹”。

  此次,四部委通知中所称的“重点群体”,正是这些“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为了让这些贫困人口脱贫,扶贫干部可以说是绞尽脑汁、想尽办法。边远山区确实不适合居住的,就采取异地搬迁,由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出钱,在一些城市的新区、市镇建设了新居,让贫困户们走出大山,搬进社区,当然,还要解决他们“住得下”“吃得饱”等就业、生存和融入当地社会生活的问题。对于不适合搬迁的,就给这些贫困户修路,让公路通入他们的居住地,采用太阳能光伏、蔬菜大棚、果园采摘、畜牧养殖、村办企业等方式,让他们将收入提高上来。

  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民的致富脱贫往往与出外打工和农地流转、种植经济作物等有关。实在不能出外打工的,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很多贫困户往往存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还有的缺乏劳动能力、缺少创造热情。所以,文化脱贫、智力脱贫显得十分重要。“扶贫先扶智”,很多扶贫工作队为贫困乡村修建文化广场和文化活动室,让贫困户受到文化的滋养。并且,在中国政府推动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尤其不能让建档立卡贫困的“重点群体”缺席,让这些扶贫的重点群体充分享受到政策的扶持,对他们的创业、就业活动进行税费“减扣”就成为扶贫大业的“题中应有之义”。

  要让减税的光辉照耀到重点群体身上,还要激发起他们的创造热情,让他们通过个体工商户等形式享受到税费减扣的照顾。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除了各种客观条件导致家庭和生活贫困之外,主观原因、精神力量也引起了人们的重视。经济资助、政策扶持,都是外部的积极因素,要拔掉“穷根”,还要积极发挥自身的力量,在脱贫中勤于劳动,埋头苦干,千方百计找出路,相信“幸福是奋斗出来的”,通过自主创业、积极就业来增加收入、摆脱贫困。

  近年来,在经济结构调整和去杠杆、减少金融风险的大形势下,一些民营企业感受到资金紧张的压力,借贷困难,出现了经营困难、举步维艰的境遇。在此背景下,国家加大了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各地纷纷出台鼓励民营企业壮大、发展的政策和意见,地方主政者更是频频发声,要为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和提供更多的实际经济支持。在简政放权的大政方针面前,个体工商户的兴办更加容易,手续简便、审批极少,政府窗口单位主动服务。如今,在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春风之中,重点群体迎来了“税费减扣”的利好消息,无疑,就如同一场政策春雨,起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作用。

  民营企业对于社会发展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他们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比重,更在于其已经成为安置就业的巨大蓄水池。大量的就业依赖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蕴含着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希望和维持生存的饭碗。所以,借助民营企业的发展机遇,让扶贫工作搭上经济发展的快车,是此次为重点群体“税收优惠”的深层含义。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离不开减税,让企业轻装上阵,更好地应对国内外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而为贫困户在创业、就业中减少负担和后顾之忧,则是“春江水暖鸭先知”,体现着特殊群体“优先”的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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