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专辑
 
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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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的外商投资渠道和投资项目

“十五”期间中国的资本市场将成为利用外资的主渠道 在“十五”期间(2001--2005),随着中国改革的深入和开放的扩大,尤其是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国引进外资的方式和形式将更加多样化,除了原有的一些方式和形式外,还要采用收购、兼并、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等多种新的方式以利用国外中长期投资。在“十五”期间,中国将逐步转向以资本市场为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或渠道。

西部地区将成为利用外资的重点地区 在利用外资方面,中国西部地区相对于东部地区差距明显。截至1999年底,西部12个省市区累计实际利用外资168亿美元,仅占全国同期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5.5%。“十五”期间,中央将鼓励外商到西部投资。它包括:鼓励外商投资农业、生态、水利、交通、能源、市政、矿产、旅游、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项目。扩大西部地区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将外商投资于银行、商业零售企业、外贸企业的试点扩大到直辖市、省会和自治区首府城市;允许西部地区外资银行在条件成熟时逐步经营人民币业务,允许外商在西部地区依照有关规定,投资于电信、保险、旅游业,兴办中外合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程设计公司、铁路和公路货运企业、市政公用企业等。积极扩展吸收外资的方式,开展以BOT方式和TOT方式利用外资的试点,允许采取发行股票、项目融资、出让企业股权、转让经营权、兼并和收购等多种形式吸引外商投资到西部地区。鼓励在华的外商合资企业到西部地区再投资,其再投资项目中的外资比例超过25%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积极探索把中外合资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引入外资的方式。对设在西部地区的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内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对在西部地区新办的高新科技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后,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上述政策的实行,将使西部的外资利用形成新的局面,出现新的面貌。
外资将更多地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 过去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由于民营经济、私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实力都相对弱小,很难成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东,更谈不上它们的控股问题。 “十五”期间,国外的大型跨国公司将通过资本市场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方式参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这必然大大加速国有企业的改组与改造。为了鼓励世界上的大型跨国公司参与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在与外商合资经营时,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企业必须由中方控股外,其他企业不必都要控股。

第三产业将成为外资投入的重点领域 在“十五”期间,外商虽然还会继续在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内进行大量投资,但是,它们关注的重点将移至第三产业领域,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更加关注中国的金融、保险、电信、外贸等领域的对外开放程度,更希望将资金投入这些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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