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8日讯(记者 王春颖) 3月5日至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显刚率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农业农村厅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调研组,赴牡丹江市和大庆市,就《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和《黑龙江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制修定,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实地考察了牡丹江地利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黑龙江红星集团食品有限公司、大庆新玛特、大庆喜家德水饺等单位,了解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连锁商超、餐饮企业和食品小经营等各种食品生产经营业态食品安全的实际状况,听取这些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议;分别与“两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和立法联系点等座谈,听取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了解食品安全条例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征求对条例修改的意见建议。调研组还分别与“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等座谈,听取关于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程序及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李显刚说,食品安全与老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食品安全条例的修改工作。食品安全条例的修改,是今年省委重点立法任务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年内审议通过的重点立法项目,要贯彻落实条例实施两年来党和国家对食品安全提出的新要求,贯彻落实新出台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适应国家和我省机构改革对部门名称和职能的新修改,规范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与新制定修改的上位法和本省条例更好衔接,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高的关注度和对食品品质越来越高的需求。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制定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推动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更好地发挥地方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权力机关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地方立法就是要深入调研,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使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接地气”,做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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