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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十年禁渔:一场母亲河的生态保卫战

2020-08-14 10:56:00 【关闭】 【打印】

  “今年11日起,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经按期实现全面禁捕,明年1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将实行为期10年的禁捕。”715日,在国务院例行政策吹风会上,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介绍:“目前,各地已累计退捕渔船近8万艘,渔民近10万人,上海、江西、云南等省市已提前完成退捕或将退捕渔船封存。”一场保护与修复母亲河生态的长江十年禁捕退捕攻坚战正在进行。  

  保护长江迫在眉睫 

  “这一覆盖11个省市,近30万户渔民转产安置保障的禁捕禁渔工程,在世界河流湖泊治理中是史无前例的。”长江水域生态保护战略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上海海洋大学原校长潘迎捷教授表示:“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对自然的尊重,对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的重视和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从青海到上海,流经11个省市,由崇明岛流入东海。长江有水生生物4300多种,其中鱼类430多种,170多种为长江特有。长江也是我国淡水渔业摇篮,是许多经济鱼类的原种基地和全球重要的淡水生物基因库。   

  长期以来,受拦河筑坝、水域污染、过度捕捞、挖砂采石等人类活动的影响,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生物多样性持续下降,经济社会发展也遭受到了严重阻碍。不仅长江流域的珍稀鱼类,如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等的生存繁衍正面临危机,甚至长江四大家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资源也较上世纪50年代减少了90%以上。 

  有些渔民会采用迷魂阵上海海洋大学鱼类研究室主任唐文乔介绍,渔民将长长的渔网布在水下,渔网网眼极小,鱼儿一旦入网受到阻拦,便会沿网乱窜,碰到预设的网兜就一头钻了进去,无法脱身,无论大小,都被一网打尽。由于这种竭泽而渔的方式,长江陷入了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的恶性循环。 

  2002年起,长江中下游已开始试行为期3个月的春季禁渔;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后在长江流域正式实施;2017年起,禁渔期延长到4个月。虽然每年数月的禁渔在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长江渔业资源急剧衰退的趋势。 

  据统计,长江渔业资源年均捕捞产量已从1954年的42.7万吨下降到如今的不足10万吨,仅占全国水产品总产量的0.15%,如今食用的鱼类大多是鱼塘养殖的。然而,人工养殖鱼类在经过多代繁衍后会出现遗传多样性退化,需要补充优质的野生鱼改善种群,长江正是鱼类的天然种质资源库,因此保护好长江这个基因库至关重要。 

  “长江禁捕退捕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一项关键举措,对推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于康震强调指出。 

  “十年禁渔”多措并举 

  长江流域的十年禁捕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相关政策的落地并非易事。 

  谈到当务之急,上海海洋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院长、长江水域生态保护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唐议认为:一要“退得出”,确保10几万艘渔船、近30万渔民平稳顺利退出;二要“管得住”,确保非法捕捞行为得到有效控制。他指出:“长江流域禁捕作为长江大保护的重要举措,不是渔业主管部门仅靠一己之力就能完成的,要依靠多方共抓才能实现。” 

  “为什么长江禁捕期间,偷捕电捕等非法捕捞却屡禁不止?”潘迎捷直击问题的根源,“因为有对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的市场需求,就会有人不断以身试法,铤而走险。”令人欣慰的是,政府已经开始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从源头上阻断了其来源,弥补对非法渔获物监管的短板。 

  赤水河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的重要栖息地和繁殖场所,从201711日起,赤水河流域已禁止一切捕捞行为,成为长江流域首条实施全面十年禁渔的一级支流。 

  一个县有几十公里河段,渔政执法队伍就那么几个人,要禁绝非法捕捞,力不从心。长期从事渔政监督管理的地方工作人员感触颇深,每年禁渔期就几个月,鱼苗刚长大一点就失去庇护。只有全流域、全时段“十年禁渔”,为水生生物恢复元气留出充分的空间和时间,主要鱼类可繁衍两至三代,才有助于资源数量、种类的稳步恢复。 

  长期以来,长江流域渔政执法能力建设也存在一定短板。基层渔政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执法设备落后甚至缺乏必要的执法设备。如今,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正在推动各级政府加强渔政执法的投入和队伍建设,并充分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同时打造跨部门长江水上联合执法平台,在交叉水域、重点时段重点打击。据初步统计,2019年各级渔政管理部门共开展执法行动约3万次,查处各类非法捕捞行为5665人次。   

  执法必须有法可依。2019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草案)》迎来首次审议。草案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严格捕捞管理。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本法实施之日起十年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具体管理办法和重点水域范围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草案同时明确,违法捕捞者可被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造成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进行生态修复的,承担全部修复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启渔民的新生活 

  实施长江禁捕退捕,既是破解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严重衰退、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的生态困境的客观要求,也是打破原来“一家一户”分散的竞争式捕捞,改变渔民“下水无鱼、上岸无地”生计困境的有效途径,更是为了渔民的长远利益考虑。 

  然而,长江流域近30万户渔民普遍文化程度低、年龄偏大、学习能力弱、专业技能差,不少渔民除了捕鱼外基本上没其他技能,转产就业的压力很大。如何让渔民走上岸、立住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宋鑫介绍说,从就业渠道上抓好退捕渔民的就业安置,采取“四个一批”的举措,即发展产业安置一批,务工就业安置一批,支持创业安置一批,兜底帮扶安置一批。 

  持合法捕捞证的渔民,按以前规定只要缴纳了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即可正常捕捞。目前各地正在按照“以证定船、以船定人、一证一档”的原则,组织县乡干部实行包村联户,对退捕渔船渔民进行排查识别,逐户确认,全面核查证书编号、作业水域、家庭情况、就业意愿等基本情况,及时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并由县乡村的负责人对建档立卡的信息数据负责。 

  81日以后,我们将锁定各地上报的渔船渔民有关信息,这些基数锁定后将作为落实补偿资金、转产安置、社会保障、后续帮扶、验收考核等后续一系列工作的基本依据,做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不漏一船、不落一户,”于康震表示。 

  在赤水河谋生计的人群里,不仅有持证渔民,还有不少私自建造船只捕鱼的沿岸村民。为做好退捕渔民安置工作,当地组织专人以调研、座谈等方式,摸清渔民生产生活和家庭收入情况,广泛征求他们的意愿和诉求。经过30多次修改完善,赤水市拿出一套退捕转产转业工作方案:给予每户转产渔民每年一定的生活补助,生活困难的渔民被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无房户则优先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对有意愿自主创业的渔民,给予启动资金,同时配套贷款贴息等政策。 

  渔船征收补偿和生活补助到位后,渔民们开始了新的营生。有的渔民在市区买了房子,将一家人搬进城,还开起了小餐馆;有的渔民瞅准禁渔令后市场对淡水鱼的旺盛需求,用补偿款建起了鱼池,发展生态养殖。 

  据上海市农委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8月,上海的192艘渔船、1262个渔户已全部退出捕捞,长江上海段水域进入常年禁捕管理。而早在2005年,地方政府已将崇明地区的渔民纳入城镇保障,为其解决养老的后顾之忧。渔村所属乡镇,也对渔民再就业开展岗位培训,并予以优先用工。  

  长江渔民为长江大保护和经济带绿色发展做出了奉献,想方设法使他们在从渔民向农民、市民的转型中过上更好的生活,也成为衡量长江流域禁捕工作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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