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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召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新闻发布会

2020-01-06 09:09:00 【关闭】 【打印】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解读文件精神,回应社会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问题的关切,推动文件的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曹启峰在发布会上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了解,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幼有所育”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服务供给体系。当前,社会各界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问题非常关注。据调查,目前浙江省婴幼儿的入托率较低,婴幼儿养育照护能力尚显不足,家庭婴幼儿照料负担较重。尤其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人带孩子”成为制约家庭再生育的突出因素,广大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较为强烈,但服务供给、队伍建设、行业标准以及综合监管等问题亟待解决。 

  曹启峰在发布会上就《实施意见》相关情况表示为充分体现国家《指导意见》要求,紧密结合浙江省实际,《实施意见》共分三个部分: 

  一是提出总体要求。坚持以“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分类指导”为原则,提出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照护服务体系,创新发展多种服务模式,并以此为依据,分别提出到2020年和2025年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目标要求。 

  二是明确主要任务。从浙江省实际出发,将国家《指导意见》的三大任务进行细化,提出了七项任务,分别从加强对婴幼儿家庭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和引导、加强幼儿园托班服务供给、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七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三是强化保障措施。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要素保障和督导检查等四方面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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