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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凡委员: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筑牢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法治根基

2025-03-10 09:35:00 【关闭】 【打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这是对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为做好新征程涉外法治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今年的两高报告中特别提到,要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法律合作对接平台,推动司法法律规则衔接。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广西社团总会首席会长王明凡表示,要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法律合作对接平台的建设工作,参与到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的法治化水平建设当中。 

  为了进一步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并筑牢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法治根基,王明凡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加大力度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守好法治阵地,要求我们落实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维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锚定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大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第二,强化涉外法治宣传与研究,构建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通过深入挖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元素,结合现代法治理念,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并以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涉外法治宣传,提高公众对涉外法治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同时,关注国际法治发展趋势,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论,且积极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规则制定,加强与各国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加快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拓宽港澳地区律师在大湾区的执业范围,探索国际间法律职业资格互认机制。为了充分发挥港澳地区律师的专业优势,促进大湾区法治环境的优化和提升,拓宽港澳地区律师在大湾区的执业范围,逐步探索港澳律师联合代理民商事案件之外其他案件的可行性。同时,与共建“一带一路”成员国等国家和地区开展法律职业资格互认磋商,探索分阶段推进机制。通过互认法律职业资格,促进国际法律人才的流动和交流,提升我国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中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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