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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李生龙:“制度小切口”解决“三农大问题”

2022-03-08 10:26:00 【关闭】 【打印】

  乡村是中国的根脉,是国家大厦的基础。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始终关注三农问题。近年来,提出的关于三农问题的系列提案,有不少观点和建议,包括“三治融合”的构建路径,被后续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所吸纳、采用。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

  今年,他继续潜心准备提案,力图通过“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带来了《关于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提案,针对涉农资金整合不到位、使用效益待发挥、监管和项目考核验收难度较大的问题,建议将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作为创新投入方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 

  李生龙介绍说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发布后,各地紧扣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盯基层工作实际,制定落实实施意见,总体来看,已初步形成科学合理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政策体系。但在调研中他也发现,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长效机制建立和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具体表现在: 

  一是涉农资金整合不到位。统筹整合过程中,有的主管部门积极性未充分调动,相互间缺乏沟通协调,信息不对称,未形成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的工作局面。有的部门在年初制定项目预算时,因沟通协商不够,各部门管的项目,各有一套要求和指标体系,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效果有限。同时,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多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和指导性任务,总体来看,约束性任务多,指导性任务少,基层整合权限和范围较小,面临想整合而不能整合的困局。 

  二是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待发挥。“大类间打通”使用难,有的部门在用于精准扶贫的涉农资金指标下达到地方后,同时向本系统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具体项目建设任务和相关考核措施,地方统筹整合后继续专项使用,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的聚集效应未充分发挥。同时,资金使用范围受限,个别地方整合资金聚焦精准扶贫,只能用于保障困难家庭生产生活等,而地方环境整洁、河道清理治理、大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等所需资金难以解决。 

  三是涉农资金监管和项目考核验收难度大。根据现行财政资金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其参与审批并下达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负有监管职责。涉农资金整合中,整合用于其他行业部门的专项资金往往脱离原行业部门管理,无论对整合资金使用情况还是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原行业部门都难以实施有效监管。同时,由于项目库不完善、项目推进较为缓慢等原因,导致有的统筹整合资金无法及时支出,影响项目推进和考核验收。 

  为此,李生龙建议:首先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在归并设置涉农专项资金基础上,因地制宜搭建若干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努力解决多头管理问题。相关部门围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建立涉农资金统筹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涉农资金源头整合,尽量在国家层面把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打包”,切块下达,便于基层执行。 

  其次,要积极改革创新,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深入推进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赋予基层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更大自主权。设定任务清单时,严格区分约束性和指导性任务,对于指定具体项目的约束性任务,从原渠道下达资金和项目计划,可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对约束性任务规定资金占比,避免出现无资金可统筹整合使用的情况。拓宽整合资金支持范围,允许整合的其他涉农资金用于急需的社会事业发展,以便能够按照 “大类间打通” “跨类别使用”的原则安排涉农资金。 

  此外,还要落实监督责任,促进涉农资金规范管理。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管,力避以整合之名挪用涉农资金。明确县级按规定在统筹整合范围内将涉农资金跨类使用的,监督检查中不将其作为违规问题处理。建立备案机制,地方政府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报送上级牵头部门备案,作为工作督导、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依据。建立县级涉农资金整合考评验收综合协调机制,将部门配合程度、统筹资金额度及统筹项目实施效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评验收、资金分配、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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