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乡村医生,见过不少因缺乏人体器官供体而失去光明、甚至失去生命的患者,让我的心灵一次又一次地受到震撼。”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涿州市乡村医生周松勃行医33年,诊治患者超过50万人次。今年两会,他提出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法的议案。
全国人大代表 周松勃
摒弃传统落后的观念
“一定要摒弃传统落后的观念,人死亡之后,为什么不能发挥遗体最大的功效?” 为医学献身,实行文明“医葬”,用自己的身躯诠释着生命的意义和价值,给予他人生的希望,这是周松勃一直提倡的。2012年国庆节,周松勃和妻子利用三个孩子回来过节的时机,花了两天的时间开家庭会议做孩子的思想工作,最终孩子们含泪在父母遗体捐赠意向书上签了字。不久,周松勃夫妇就到保定红十字会办妥了相关手续。
目前,中国器官移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器官来源匮乏。周松勃说:“我国现行自发的活体或遗体器官自愿捐献方式,没有从法律层面规范和明确器官捐献方式和途径,再加上科普宣传和大众教育不力,导致器官捐献者少,供体器官严重不足且质量较差。”在他看来,供体器官的组织与调配缺乏合理性及科学性,主要原因是没有统一的法律,无完善的器官移植网络体系。
为此,他建议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法,使器官移植事业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为器官移植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中国器官移植立法的可行性
中国的器官移植工作虽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周松勃介绍说,“目前, 我国的器官移植水平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已由肝、心脏移植, 发展到胰腺、脾、肾上腺、骨髓、胸腺、甲状腺、睾丸等器官的移植和联合移植,国际上进行的所有类型的器官移植,我们都能实施。”他认为,器官移植手术的日趋成熟及一批逐步成长起来的具有高尚医德、较高业务素质和临床经验的专业人才队伍,为中国的器官移植立法提供了先决条件。
近年来, 公众捐献器官的意识也逐步提高,来自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的一份民意调查显示:86%的人认为器官移植是“造福人类的事业”,32%的人表示“假如需要和可能我会接受器官移植”。由此可见,公众器官捐献意识在提高,表明中国器官移植立法已具有相当的社会基础。
中国器官移植立法尚处于初步阶段。2006年 3月16日,国家卫生部发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并于当年7月1日正式实施。它填补了中国器官移植的立法空白,为该行业指明了发展方向。事实上,世界各国普遍重视人体器官移植的立法,用法律手段保证器官移植工作的广泛开展。周松勃认为,“尽管各国的国情不同,在器官移植方面的具体做法也有很大差别,但国外在器官移植立法的原则、内容等方面的规定为我国制定器官移植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有益经验。”
坚持法律、伦理相结合
“我们来到人世间,不能赤裸裸来,又赤裸裸去,这样毫无意义。人的寿命都有长度,但宽度是无限的。”周松勃在议案中提到,要完善现行有关器官移植的卫生行政法规,出台脑死亡判断标准,因为人们的传统观念已根深蒂固,因此需要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此外,器官供体市场是器官移植行业的源头,他建议规范供体市场、拓宽供体渠道,以解决目前器官移植行业面临的主要难题。
尽管国家出台了一些行政法规, 填补了中国器官移植行业的空白, 但是,距离法制化还有很大距离。周松勃表示,“为了使器官移植事业健康发展, 在完善器官移植行政法规的同时还需制定一部器官移植法,使器官移植上升到法律层面,使我国器官移植行业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同时,周松勃认为,器官移植技术在发展的同时,还要看到挑战, 要把伦理、法规建设做好, 使器官移植事业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以更好地造福人类。“要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为解决器官移植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冲突,以及为严厉打击器官移植领域中出现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可靠的法律保障。”周松勃说。
微信关注 今日中国
微信号
1234566789
微博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