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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时期:高质量民生建设步入新阶段

2025-11-04 11:40:00 【关闭】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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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0月23日闭幕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十五五”时期乃至更长时期的发展擘画了蓝图。

  纵览二十届四中全会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有一条贯穿始终的主线,即加快推动中国经济的全面高质量发展。其中,围绕民生保障与改善工作,从多个角度提出了高要求、高目标,预示着高质量民生建设未来将实现“质的飞跃”,开始步入一个立意更高、内涵更广、要求更严的新阶段。

  这一新阶段的开启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党和政府“不忘初心”的必然结果,是中国在胜利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之后的必然选择。当“有没有”的基本需求得到普遍满足,“好不好”的质量诉求便成为时代的主旋律,而公报对民生高质量发展的论述,正是对这一历史性转变的及时回应。

  核心是保障人的高质量发展

  新阶段的“高质量民生”,其核心在于满足普通个体的更高需求、有利于促进人的高质量发展。它超越了以往以“兜底”“保基本”为主要特征的初级民生保障体系,具有系统性、发展性和包容性的特征。

  首先,高质量民生的目标不仅局限于物质的丰富,更在于个体机会的平等和精神的富足。公报不仅重申了“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这一务实任务,更着重强调了“畅通社会流动渠道”,这是一个质的飞跃。过去,我们更多地关注于提供就业岗位、提高收入水平、扩大社保覆盖面,解决的是生存与温饱问题,现在则要求我们必须关注更深层次的社会公平与个人价值实现。如何打破潜在的“阶层固化”,让每一个体都能通过自身努力看到改变命运的希望,成为民生新政的重中之重。公报也提出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意味着政策也会更聚焦于教育公平、职业技能提升、破除就业歧视等能够打通上升通道的关键环节,让每个人都有平等的发展机会。

  其次,高质量民生的内容不仅仅是高品质的,也具有系统性的特征。公报对民生领域的部署呈现出显著的“高质量”特征,比如,提出了“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这三个领域都与民生高度相关,涉及诸多政府部门,必须要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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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质量充分就业”意味着就业政策不再仅仅追求统计数字上的“充分”,更关注就业的稳定性、收入的合理性、权益的保障度以及与劳动者技能、兴趣的匹配度,不仅要稳步提升劳动者的报酬,也要尽可能发挥每个人的发展潜能,维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则标志着住房政策从过去二十多年以解决“住房短缺”为核心的旧模式,彻底转向以提升居住品质、促进市场平稳健康、构建租购并举新体系为核心的新模式,体现了将在“住有所居”的基础上,以更多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高品质住宅满足大众需求,推动社区向“住有宜居”的方向发展;“人口高质量发展”体现了民生建设和国家以及民族的长远发展深度融合。稳妥解决社会关注的婴幼儿照护、教育减负、青年就业、养老保障、健康服务等一系列民生议题,不仅事关14亿人的生活质量,也与社会稳定和国家未来竞争力提升息息相关。

  当然,民生问题极具复杂性,高质量民生建设需要“量力而行”。高质量民生不是脱离当前发展阶段的夸夸其谈,而应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可持续的渐进式改善,让普通大众的民生建设与中国经济发展步调协调一致。这一原则要求各级政府必须科学决策,把资金和资源用在刀刃上,优先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确保政策的可持续性,防止陷入“福利陷阱”,这本身也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考验。

  动力来自经济高质量发展

  推动民生建设步入新阶段,其根本动力源于中国发展模式的整体转型。全会公报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而高质量民生与高质量发展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体之两翼,二者相辅相成、互为因果。

  一方面,高质量民生是高质量发展的根本目的。发展的“高质量”,最终要体现在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升上,体现在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如果经济增长不能转化为民生的切实改善,发展就失去了意义,也注定不可持续。全会将“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置于突出位置,恰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贯体现。

  另一方面,高质量民生是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背景下,“需求”尤其是消费需求的重要性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从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来看,民生保障与释放内需潜力高度相关。

  公报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目的在于减轻居民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从而将更多储蓄转化为现实消费,形成“敢消费、愿消费”的良性循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则直接关系到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消费结构,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从而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增强内需潜力。由此可见,对新阶段民生建设的投入,不再仅仅是社会领域的“成本支出”,而是对“人力资本”的战略投资,是夯实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基础。

  需要治理范式的革新

  新阶段的民生建设必然要求一场深刻的治理变革,它不仅是单向度的管理,而是需要政府和全社会多方面的参与和共治。

  一是更加强调政策的精准性与协同性。“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求政策制定者必须真正倾听民声、洞察民意,真正了解民众的内心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民生政策。随着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技术的发展,可以更便捷地知晓普通大众的真实想法,实现因地、因时、因人制定民生保障方案,确保福利资源精准滴灌。同时,教育“双减”政策与生育支持措施的衔接、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区域产业规划的配套等,都要求打破部门壁垒,实现跨领域的政策协同。

  二是更加强调政府、市场与社会的有效合作。在养老服务、托育服务、社区建设等领域,政府主要职责是“保基本、兜底线”,制定规则和加强监管。同时需要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提供多元化、高品质的民生服务供给,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在物资捐助、心理关怀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从而构建起一个充满人情味的民生服务网络。

  当然,民生建设离不开法治的保障。高质量的民生必然建立在稳定的权利预期之上,完善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健康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是确保民生成果的根本,也是每个人对未来充满信心的坚实保障。

  仍然面临诸多挑战

  建设高质量的民生不会一帆风顺,将会面临着诸多挑战,比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人口结构深度调整给就业、养老、社保体系带来长期压力;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给民生保障的可持续性带来考验。面对这些挑战,我们必须以全会精神为指引,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

  首先,要坚守人民立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中国共产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因此,我们要始终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将民生改善的“质效”作为衡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尺,避免民生工作沦为“形象工程”。另外,要坚持改革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要有打破不合理、不公平制度的勇气,在收入分配、要素市场化配置等关键改革上不断取得突破,从而为畅通社会流动、推进共同富裕打下坚实基础。最后,要高度重视能力建设,提升治理效能。在当前复杂环境下,对干部队伍素质的要求也在提升,重要的是要充分利用科技赋能作用,实现精细化治理、智慧化服务,从而推动经济和民生高质量发展。

  全会公报开启了高质量民生建设的新时代,这关乎亿万人民的当下福祉,也决定着中国式现代化能走得多稳、行得多远。这需要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激发全社会共同奋斗的热情,一步一个脚印地扎实推进各项民生建设工作。

  卞永祖 耶鲁大学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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