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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由治及兴的“必答题”

2024-04-26 10:56:00 【关闭】 【打印】

  《香港国安法》于2020年7月1日生效后,有效打击了“港独”势力,达到了“一法定香江”的效果。于是,有人认为,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不再是紧迫之事,可以从长计议。还有一种声音认为,“强化国安”会吓跑投资者,弱化香港“国际城市”地位,现在推进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时机不合适。

  对此,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必须做、要尽快做,这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他指出,必须尽快修补这块短板,早一日立法,风险就会少一日。李家超还说,社会经历2019年港版“颜色革命”,大家都清楚知道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国家安全风险是严重、真实、突如其来的,再加上地缘政治日益复杂,特区政府必须尽快修补这块短板,“早一日得一日”。李家超强调,特区政府建议订立一条全新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以全面应对香港特区现在或未来可能出现的国家安全风险。

  而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公众咨询启动后,立法会当即发表声明全力支持;全港各主要政团、社团和工商、法律、传媒、教育、文化等界别代表团体及人士迅速发声,表示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必须立”而且“应当尽快立”;不少团体和人士还表示,将协助特区政府做好对立法的宣传解说以保证立法顺利完成。

  聚焦“长期繁荣稳定” 认识立法的重要性

  无论是在联邦制国家,还是在单一制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权都属于国家层面的权力。中央考虑到香港是普通法地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涉及到与普通法的衔接问题,透过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授权香港本地立法。这体现了中央对香港自治权的充分尊重,也体现出对香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高度信任。但令人遗憾的是,基本法颁布至今,已过去了34个年头;基本法生效至今,也过去了27个年头,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迟迟没有落地。现在,终于启动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公众咨询,香港人不应再彷徨犹豫,必须认识到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重要性。

  从履行宪制责任的角度看,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是“必答题”。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措词是“应自行立法”,而不是“可自行立法”。这就是说,这是香港特区必须履行的宪制责任,不是“可做、可不做”。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香港具有宪制地位,香港特区一日不完成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就一日未履行宪制责任,这是不能允许的。

  从保障人权的角度看,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是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世界上不存在“无限自由”,“自由应受限”是国际公认的原则。同时,保障人权首先应保障大多数人最基本的权利。比如,某一部分人为了小团体的利益,阻塞交通,当街纵火,侵犯了大多数人的安全权、生存权。我们不能为了保护少数人的所谓“权利”,而置大多数人的安全权、生存权于不顾。李家超建议,立法应“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在内的权利和自由。”李家超讲到的这个原则,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中均有具体体现。

  从维护香港“国际城市”的角度看,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有利于提升香港的开放度。“修例风波”期间,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香港发出旅游警示,投资者把香港视为“危险之地”;《香港国安法》制定和实施后,到香港投资兴业的人纷至沓来。香港特区政府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母公司在海外或内地的驻港公司总数达9039间,恢复到新冠疫情前的高水平。“一国”是必须坚守的底线,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完成后,与《香港国安法》共同织牢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防护网”,将大大增强香港法治的确定性和香港社会的稳定性。只有这样,香港作为“国际城市”的地位才会更加稳固。

  洞察内外环境变化 把握立法最佳时机

  回归祖国近27年来,香港的内外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现在是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最佳时期。

  首先,行政和立法形成良性互动格局,立法会全力支持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爱国者治港”原则在香港全面落实,本届立法会全部由爱国者组成,过往的“揽炒派”全部出局,为立法提供了有利条件。在2024年1月25日的“立法会行政长官互动交流答问会”上,就有议员要求特区政府尽快开启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咨询和立法工作。1月30日,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公众咨询启动后,立法会当即发表声明,全力支持立法。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示,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是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特区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每个国家或地区都会按照自身要求制定法律,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与国际做法是一致的。立法会将好好履行宪制责任,全力进行审议工作,并协助特区政府完善立法建议。

  其次,社会各界响应热烈,更易凝聚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共识。最近,本港各界纷纷发声支持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这与2003年的情形全然不同。分析其主要原因,是2019年“修例风波”给香港各界和广大市民上了一课:过往反对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人和持中间立场的人,都已经清醒地认识到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不能再拖、不能再等。香港属于中国,这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在维护国家安全上长期保留“模糊地带”,迟早还会引发社会严重矛盾;如果香港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纠缠不清,必然内耗不断、动荡不安,香港永无宁日,“一国两制”优势也不复存在。

  同时,许多国家都在维护国家安全上不断加码,香港推动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无可厚非。香港人留意到,在地缘政治冲突加剧的背景下,美英等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更加严厉。以英国为例,该国议会2023年7月通过了最新的《国家安全法案》,明显扩张了警方权力,包括:警方可以在无搜查令的情况下执行搜查,可以在没有逮捕令下逮捕并羁押嫌疑人,最长达14天;英国还明显扩张了司法部门权力,包括:国安案件可不公开审讯、英国政府可以根据国安法指控并逮捕外国公民;还明显扩张了政府部门权力,包括:可以对嫌犯实施禁止外出、使用电子设备等强制处分。

  最后,中美关系变化趋于缓和,美西方反华势力干扰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力度也在减弱。最近,美国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沙利文在美国“外交关系协会”活动的演讲中说了一段话,引起国际舆论广泛关注。他说:“美国几十年来试图重新塑造或改变中国的一切努力,无论是明里还是暗里,都没有成功”,“中国将成为国际上最重要的角色之一”,中美两国必须要在竞争中找到“共存之道”。沙利文的这番话释放了重要信息:一是美国“改变中国”的战略并未达成;二是美国承认中国的大国地位;三是美国与中国合作是大势所趋。在中美关系缓和的大背景下,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受到的外界干扰抹黑会相应减少。

  突出“一国两制” 做好法律衔接

  李家超阐述了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三大原则:第一,“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第二,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应当按法治原则坚持积极预防和依法惩治。按照这三大原则推进立法,需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法律衔接。

  其一,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地位,《宪法》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诞生颁发了“出生证明”;《基本法》具有宪制地位,订明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则;《香港国安法》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性要求,明确了4项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及处罚。上述法律是母法,也是制定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法理依据,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必须符合上述法律的基本精神。

  其二,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与全国性法律及香港特区既有法律的衔接。在涉及国家安全方面,全国性法律及香港特区的一些法规、条令,有相互交叉、相互重迭的内容。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介绍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时指出,咨询文件共有9章,涵盖了5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大部分建议都是完善现行的法例。其中,第六章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等活动,建议在条例新增透过计算机或电子系统危害国家安全的法例,并在现行“不诚实使用计算机”基础上引入新罪行。第七章建议订立“境外干预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势力干预国家或特区事务,禁止任何人干预选举、立法、司法机关等决定。以上内容有的涉及到与全国性法律中的《刑法》《反间谍法》的衔接,有的涉及与香港的《刑事罪行条例》《社团条例》之间的衔接,应该精心研究论证,实现精准衔接。

  其三,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与国际法规的衔接。过往,香港参加了一些国际法规,这些法规中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有关规定,得到了香港基本法的确认。比如,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在内的权利和自由。这次立法应做好这方面的衔接,在保障“一国”安全的前提下,保障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彰显“两制”特色。

  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在全国港澳研究会成立10周年庆祝大会的致辞中寄语香港各界:“齐心协力把香港本地维护国家安全的这块‘短板’尽快补上,让香港轻装上阵,集中精力拼经济、拼发展。”

  夏宝龙深刻揭示了“国安港安”“国安家好”“国安业兴”的内在逻辑,对香港特区履行好香港基本法赋予的高度自治权寄予厚望。相信这一次,香港特区定能够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把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宪制责任落到实处,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屠海鸣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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