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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的党内选举制度

2022-01-04 14:43:00 【关闭】 【打印】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确立了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党代会”)的地位。开展党内选举,作为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党的建设各项制度一样,逐步在发展中走向制度化、科学化。 

  民主革命时期的党内选举制度不断完善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列宁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中共一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阐明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这个纲领经三分之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同意,始得修改”。中共一大在实质上确立了党的代表大会具有的最高权力地位。这一地位在中共二大党章中得以明确。中共二大党章第十七条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此外,对党内选举的基本程序进行了规范。在组织设置上,明确了党的组织系统基本单位包括中央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地方执行委员会、组这样四个层级。党的不同级别组织在选举环节有一些差别。在组中采用的是“公推”组长的形式;在地方和区级执委会选举中,是召集“全体党员大会或代表会”,推举执行委员会;在中央层级,执行委员会是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在表决原则上,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中共二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党章。党章确立了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明确了党内选举作为产生党的领导机构的基本方式,为党内选举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共三大以后,党内选举制度继续在探索中前进。1927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把党的建设单独列为一章。这一章明确提出“全体党员大会及各级代表大会选举各级委员会。”此后,党内选举作为体现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得以坚定执行并在实践中继续发展。 

2021年10月28日上午,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在合肥开幕

  从整个民主革命时期看,最完备的党章是中共七大党章。在党内选举制度建设的实践上达到了空前的成熟。首先,党章明确阐释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为党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提了出来。其次,党章对党内选举作出了系列制度化规定。其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制产生。”在党内选举的程序规定上,按照《关于选举条例草案的几个议案》和《关于选举新的中央委员会的条例》要求,选举程序包括预选和正式选举环节。预选的候选名单“较应选中委之人数,须多提三分之一”,也就是在预选环节选举候选人提名数量多于应选人数;经过预选与再酝酿,在正式选举中实施等额提名和多数通过的规定。中共七大党章及党内选举制度的完善与成熟说明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和实践进一步深化,在探索健全党内政治生活的过程中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 

  新中国成立后党内选举制度取得新突破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八大提出中央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上“决定采取一项根本的改革”,即推行党代会的常任制。在中共八大党章中实行了这个新的制度。党章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由中央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中共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对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以及县、自治县、市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依次作出规定。这样就形成了每年召开党代会,各级党代表的任期与同级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的新的制度。这个制度大大减少了代表选举工作的负担,体现了更大的代表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代会制度建设得到新的发展。按照党章规定,党的代表大会定期召开。在选举代表大会代表的方式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首次提出实行党内差额选举办法。中共十三大首次在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中使用了差额选举方式。 

  在改革党代会制度的新局面的形势下,党中央决定恢复探索党代会常任制。1988年中央组织部确定在浙江省椒江市(现台州市椒江区)等地进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这项工作在21世纪得到深化推进。中共十六大改革完善中共代表大会制度,中央决定扩大在市、县进行中共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中共十七大提出实行中共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在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 

  在党内选举制度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并要求“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拓展了党内选举工作的新领域。中共十七大把改革党内选举制度的重点放在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上。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改善党代表大会代表结构,提高一线代表比例。扩大党代表大会代表对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参与,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完善党内选举办法,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等。这个阶段,党内选举制度加快改革,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 

  新时代党内选举制度体现新特点、新要求 

  经过长期发展,党代会制度在开拓创新中不断发展完善,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中共十八大提出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中共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营造制度环境,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在新的形势下,中共十八大提出完善中共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工人、农民代表比例,落实和完善中共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在基层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深化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 

  新时代提出了新要求,在实践中形成新特点。中共十八大以后,党内选举制度更加注重严格规范、严格治理。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规范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规则。中共十九大以后,党的建设制度体系更加注重规范化发展。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2020年,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形成了指导党内选举工作的制度性、规范性文件。 

  党内选举制度在坚持政治标准和严格选拔机制的实践中彰显全面从严治党的治理效能。首先,在党代表选举中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选举取得实效的有力保障。近日,党中央对二十大代表选举工作作出部署,强调严格代表资格条件,严把人选政治关和廉洁关。做好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实践,是凝聚全党力量、牢记初心使命,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有力动员。 

  然后,通过严格代表产生程序,把全面从严的要求落到各个工作环节。中共十九大代表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分为推荐提名、组织考察、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和会议选举五个主要环节。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在严格执行程序过程中不变通、不走样、不简化,严肃操作。开好党代会,要不断改进完善选举方式,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营造良好的选举环境,制定科学的工作流程。这样选出来的党代会代表,是能够体现先进性的优秀分子。 

  最后,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全程监督,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查处,确保风清气正。通过做好学习宣传、组织动员、推荐提名、会议选举、严肃纪律等各项工作,使代表选举产生过程成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过程,成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过程,成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党史教育的过程,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生动实践和民主集中制教育的过程。

  刘汉峰 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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