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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民营企业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

2021-04-07 10:32:00 【关闭】 【打印】

  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健全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同时也提出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事实上,一批有实力的中小企业早就敏锐地觉察到时机,积极地参与到“一带一路”的建设中,并起到主力军的作用。然而,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民营企业面临更多的投融资难题,在中国对外投资中所占的比重也开始逐年减小,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 

  民营企业走出去是大势所趋,中央提出的要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并没有排斥对外开放,而是要加快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这给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更大动力。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它们所面临的困难。 

  一方面,国内金融机构能够给予的投融资支持较少。中国民营企业在境外发展的过程中,融资渠道主要依靠自身资金,有的甚至需要民间借贷、亲朋好友借贷等。部分商业银行对中小民营企业信贷管理的要求很高,特别是对于投身国际贸易的企业,本身将面临更大的风险,能符合这些条件、具有合格资信等级的中小民营企业为数很少。这实际上将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排除在支持对象之外,同时也限制了部分银行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性。而中国金融机构境外的分支机构较少,人民币清算行与本币互换网络覆盖不全面,也客观上致使民营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融资渠道不通畅、融资成本高、跨境资金流通障碍等一系列限制。 

  另一方面,理论上民营企业可以从海外获得融资支持,但一般而言境外投资企业在成立之初缺乏当地信用记录,而当地银行对于境内母公司的信用情况又不太了解,接受信用担保的意愿较低,因此境外投资企业向东道国金融机构融资难度较大。此外,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其在信贷政策、融资方式、风险评估和债务违约处理等方面也都存在明显差别,也给中国企业在境外融资活动带来了困难。同时,2020年年初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很大冲击,而发达国家的极度宽松货币政策有可能给国际金融市场带来更大的波动,这也不利于民营企业的投融资活动。 

  后疫情时代,如何尽快恢复经济发展是各国最紧急的事务,“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更应该抱团发展。中国疫情形势已经基本控制,要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应该出台更多措施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为“双循环”发展模式提供更多助力。 

  首先,要从政策上加强引导,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政府在民营企业“走出去”资金融通方面要起到更大作用。比如,要简化审批手续、降低企业成本,完善制度机制建设与配套服务体系上的空白。同时,对于一些高成长性企业拥有的特殊金融需求,可在传统金融行业以外,鼓励发展包括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在内的对企业投资,放宽对民营企业资金流动的限制,为有能力、有条件“走出去”的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 

  其次,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出口信用保险有助于民营企业采用更加灵活的交易方式来提升市场竞争力,降低交易中的风险,从而有效解决“有单不敢接”“没有订单找订单”的问题。未来,通过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助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和“走出去”步伐的加快。 

  第三,大力推动中介机构海外布局,为“一带一路”高质量建设提供更优质服务。中介机构是金融信息的提供者,可以提供其他国家的经济发展信息,帮助不同国家之间的企业进行沟通合作,促成贸易往来。同时,在帮助企业依法纳税、合法避税以及降低项目评估成本、提高海外投融资成功率方面,中介机构都起到重要作用。 

  中国金融中介机构中存在着大量的民营企业,它们在会计师事务所、律所、评级机构、咨询公司等领域已经积累了较强的实力,大力推动中介机构海外布局,不仅是民营企业走出去的一部分,也可以提高中国企业在境外融资的便利度,加快“一带一路”建设步伐。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一带一路”建设要让企业发挥主要作用。民营企业由于经营机制灵活、对于商机更加敏感,因此为它们减少“走出去”的障碍并给予更多支持,是更快、更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的必然要求。

  卞永祖 清华大学战略与安全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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