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头条:
美国 别用贸易壁垒围城自困
2012-03-02 11:19

 

美国贸易救济程序分四步走

本报驻美国记者 丁小希

近两年,美国主要通过两种途径进行贸易诉讼,两种程序的诉讼主体和诉讼时间有所不同。第一种是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及美国商务部发起的双反调查,这属于美国国内的贸易救济体系,由美国公司提起,诉讼通常进行15—18个月。第二种则是由美国在世贸组织框架内向另一成员国提出的贸易争端请求,这属于国际贸易争端体系范畴,参与主体是国家,由世贸组织组成专家组进行裁定,诉讼可能长达18—24个月。此外,所有的世贸组织成员国必须保证其国内的贸易救济法律体系符合世贸组织相关义务。

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律师理查德·维纳目前正担任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两家中国太阳能电池出口企业的代理律师。他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美国国内贸易救济程序的上诉周期很长,中国公司将会在其中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财力,可能对中国公司不利。但在太阳能电池一案中,其代理的中国公司对整个体系有着非常好的了解,并将应对这些实质性的法律纠纷有了充分准备。

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共同组成美国贸易救济决策机构,一般来说,美国的贸易救济程序以时间先后排序为四个阶段:贸易委员会初裁、商务部初裁、商务部终裁、贸易委员会终裁。贸易委员会将负责调查国内产业是否因进口而遭受损害,商务部则评估价格倾销和外国政府补贴的幅度。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执行将在两机构共同做出确认的终裁时进行,目前中国的光伏企业正处在该程序的第二阶段,即由商务部做出初裁。

维纳建议,中国太阳能产品厂商需要不断地向有经验的贸易法律师咨询,以便提前做好预案,尽量不陷入调查程序,因为大多数诉讼案一样会很耗时间。同时,还需要战略性的思考,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一个市场因为贸易争端关闭还会引起其他市场的警觉,因为那里的厂商会担心更多的产品会涌入他们的市场。

链接

2009年3月10日 美国参议院通过“727条款”,通过限制政府经费用途的方式,限制中国禽肉产品对美出口。

2009年3月26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输美钢制螺杆反倾销案作出终裁,涉案企业征收55.16%或206%的反倾销税。

2009年9月11日 美国总统奥巴马批准对从中国进口轮胎实施为期3年的惩罚性关税。最终惩罚性关税税率为第一年35%,第二年30%,第三年25%。

2010年4月9日 美国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油井管征收29.94%至99.14%的反倾销税,涉案金额超过27亿美元,共有几十家中国企业受到影响。

2010年4月22日 美国商务部裁定对从中国进口的无缝钢管征收32.39%至98.37%的反倾销税。

2011年10月,美国发起对中国产晶硅太阳能电池产品的“双反”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分别于10月19日和11月8日予以立案。(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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