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

2013年1月1日以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的全国74个重点监测城市(具体城市见下图)加强了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及时发布的监测信息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1小时、臭氧-8小时、颗粒物PM10、PM2.5的实时浓度值,及空气质量指数AQI。 这些数据均于2012年12月28日全部完成联网,公众可通过点击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的链接,或下载手机版发布软件,即可查询自己关注的城市、点位的各项监测指标的浓度值和空气质量指数,安排自己的出行,必要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为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通知要求各地:

一要切实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确保监测设备稳定运行。各地环保部门要建立特殊气象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的值班制度,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要严格监测质量管理,加强对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的维护和巡检,保障监测设备稳定运行。已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要严格按新标准要求开展六项指标的监测;尚未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要做好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等三项监测指标的实时监测,并做好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三阶段监测工作的准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

二要加强部门会商,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介,向受影响区域的公众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

三要落实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应急预案,切实减轻污染影响。要根据污染级别,建立响应机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行动,切实减轻污染对人民群众健康的不利影响。

四要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切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在继续强化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基础上,突出抓好工业烟粉尘、施工扬尘、挥发性有机物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在重点地区建立最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制度和新建项目污染物总量倍量替代制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要建立和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增强区域治污整体合力。

五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环保部门应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严格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保障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防控工作有序进行。我部将适时派出专家,指导各地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与信息发布、制定和落实空气污染预警预案及污染防治规划落实和区域联防联控等工作。

 

燃煤电厂脱硝电价政策全面实施

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燃煤电厂脱硝设施验收及落实脱硝电价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13年1月1日起,脱硝电价政策由14个省份试点扩大到全国所有省份。脱硝电价政策的全面实施,将大大推进全国氮氧化物减排工作。